《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

2025年08月08日 15:03   南财苏州

8月6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近日获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飞行服务、应用推广、促进措施、安全保障六个方面精准发力,系统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责任分工方面,《条例》指出,要紧紧围绕低空经济发展的重点需求和关键问题,明确发改、交通运输、工信等多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低空经济未来发展路径,支持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发展,打通低空航空器从研发到市场的关键环节,让产业发展既有速度更有质量。

在织密设施网络方面,《条例》明确,要推进地面设施、飞行管理服务保障设施、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等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低空飞行气象服务保障,构建低空数字底座。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资源高效配置,让低空空间成为连接城市功能的“空中动脉”。

在激活空域效能方面,《条例》明确,要统筹规划、科学设置低空公共航路,建设全市统一的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依托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并与上级平台实现信息和服务对接。

在拓展应用场景方面,《条例》明确,要推动低空飞行在公共管理和服务、客运服务、物流配送、文体旅游、生产作业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探索推进水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促进产业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

在综合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要构建全维支撑新体系。制定综合政策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统筹资金并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建立人才引育机制,推动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及复合型人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支持,推进标准化建设及区域标准转化应用。

此外,《条例》还指出,要筑牢安全防线,健全飞行秩序新机制。建立低空飞行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跨部门联动处置与联合监管机制,对低空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及其周边飞行时实施分级管控,采取预警、警告、限制飞行等措施,强化低空飞行安全管控。

据介绍,在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发展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召开16家经营主体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听取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试飞试验、检验维修、场景运营等全产业链的意见建议;举办低空经济立法推介会,为参会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立法关注度、参与度;通过立法赋能、区域协同、产业研讨等系列举措,进一步推动苏州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不仅为苏州低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还将进一步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和企业集聚,推动低空经济产业规模持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为低空经济发展贡献更多的“苏州经验”。

(来源:引力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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