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布12字评论被拘,湖南岳阳启动调查程序

2025年08月10日 22:25   南方日报

8月10日,据新湖南客户端消息,湖南湘阴县居民肖某良因网上发表有关评论被行政拘留一案,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从岳阳市委政法委了解到,目前,湘阴县公安局已履行再审判决,并按要求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针对该案涉及的执法司法行为,岳阳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调查程序,并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此前报道

2023年7月5日,在湘阴县经营着一家家具店的肖某良,刷短视频时,发现了一条30秒消防车救援画面,视频字幕显示有人坠楼。肖某良下意识地认为,有人坠楼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

肖某良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条12字的评论,收到了6个点赞和1条留言,一个湖北的网友“蒋某良”在评论下留言“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肖某良说,这个县委书记2024年7月被“双开”。

他没想到,这条12字的评论,给他带来了麻烦。7月7日,肖某良接到了公安局的传唤,在询问取证后,湘阴县公安局以其发表的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某良,被释放后向汨罗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3年12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了“驳回肖某良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肖某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至此,肖某良曾接受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肖某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某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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