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峰
2025年9月5日,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辉信息,证券代码:430090)及其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2号)。该告知书揭开了同辉信息在过往数年中涉嫌财务违法的关键事实,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投资快报记者关注到,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同辉信息的违法行径主要集中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且并非仅公司主体参与,其下属两家子公司也深度卷入其中。这两家子公司分别为科影视讯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同辉数文 (北京)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 (北京) 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主体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违规手段,共同实施了虚增收入与利润的行为。
这一系列违法操作直接导致同辉信息对外披露的多份重要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及市场各方。具体来看,受影响的文件包括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四年的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说明书》)。年度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核心依据,而《发行股票说明书》更是公司面向市场融资的关键文件,虚假记载的存在无疑破坏了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在此次违法事件中,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明确追责。戴福昊在担任同辉信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扮演了“组织、指使”公司实施虚增收入、利润行为的关键角色,其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基于此,监管部门对戴福昊处以1150万元罚款,这一处罚力度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键责任人违法行径的严厉惩戒态度,也释放出“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维护市场秩序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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