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这家公司股民一审胜诉 (附索赔条件)

2025年10月23日 14:58   投资快报   李山

近日,投资者诉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兴源环境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兴源环境虚假陈述受处罚

2024年1月5日,兴源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表示,兴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多次实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投资者惨重损失,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兴源环境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该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投资者维权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

联系电话:020-28163188

电子邮箱:157683587@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三座805室

刘国华律师简介:

刘国华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510488112),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现已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2010年创设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一职至今。

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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