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峰 报道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7日举行。事关“十五五”开局,会议将审议国有资产法、托育服务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商标法(修订)等草案,继续审议民用航空法(修订)、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等。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法草案将初次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草案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促进和支持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
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二是构建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三是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布局规划、配置、使用和维护、收益、处置、风险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产权登记、财务、会计、统计评估等基础管理制度。四是规定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五是规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等。
着力解决商标领域突出问题
关于商标法修订草案也将初次提请审议。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经过四次修正。
黄海华介绍,这次修改商标法的主要考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决策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实践中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同时与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做好衔接。
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标工作总体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商标注册条件,规范商标注册。三是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便利当事人。四是强化商标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五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的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旅客权益保障。三是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四是与消防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民航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等做好衔接。
安全是民用航空的生命线,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这次民用航空法修改将为保障民航安全、促进民航业高质量发展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影响?
黄海华介绍,民用航空是国家重要战略产业,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民用航空法修改,充实完善的内容十分丰富,为推动民航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一是聚焦关键环节,完善适航审定管理体系,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夯实民航业发展基础。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增设“发展促进”专章,完善空域管理、飞行保障、基础设施、运输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举措,为促进民航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飞行安全保障和民用机场保护,加强民航运营主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明确禁止实施妨害民航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守牢民航安全生命线。
四是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统一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针对运输总条件、航班延误和取消等问题作出规定,提升民航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加规定对外贸易工作应当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国家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国家鼓励以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
二是强化有关对外贸易促进方面的规定。增加国家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支持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定。
三是完善法律责任。适当调整相关条款中关于罚款的规定,不限定最低罚款数额,以便于主管部门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准确适用。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面有哪些修改完善?
黄海华介绍,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贸易强国,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为进一步发挥法治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作用,修订草案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增加规定国家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增加规定国家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四是增加规定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五是增加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完善国家规划体系
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国家发展规划的定义,增加规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远景目标”。
二是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妥善处理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三是增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在编制中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支撑作用。
四是完善年度计划编制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对草案有关表述作修改完善。
过去一年备案审查成效显著
这次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2025年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了哪些审查纠正的问题和审查事例,是如何处理的?
黄海华介绍,一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与各方面密切配合,共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1208件。
主要审查纠正了以下几类问题:一是有关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规定;二是有关减轻上位法处罚力度的规定;三是有关超出上位法规定范围减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四是有关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作出的规定。
黄海华介绍,对于上述几类问题,积极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目前多数问题已经得到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