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中国第二部法典正呼之欲出。如何理解这部法典的意义?编纂过程有何特别之处?法典将如何影响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当前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发展到哪个阶段?围绕上述关键问题,记者专访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相关工作的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

秦天宝
全方位守护人们安居乐业
羊城晚报:中国现有30多部环境与资源相关法律,为什么还需要生态环境法典?
秦天宝:我想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这30多部单行法,就像是一支装备精良、能征善战的“轻步兵”,各自都有很强的战斗力。但是,面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这一生命共同体,面对系统性、全局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需要一支诸兵种合成的“集团军”,需要更系统、更协调的战略战术。
现行法律,由于制定时间不同、侧重领域不同,难免存在一些“碎片化”的问题。比如,有时候会出现你管你的、我管我的,甚至规定之间还有矛盾的地方,让企业和执法者都感到困惑。
法典化的过程,就像是用一个顶层设计,把所有的单行法进行系统整合、提炼升华,把它们变成一个逻辑严密、相互支撑的整体。同时,面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等新挑战,现有法律也存在一些空白地带,法典可以为此作出前瞻性的规定。归根结底,就是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而法典化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路径。
羊城晚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十分庞大,它对普通人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秦天宝:别看这部法典听起来很宏大,实际上,它和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是一部充满温度的法律。它守护的不仅仅是绿水青山,更是我们每个人家门口的安宁和餐桌上的安全。
比如,法典直接回应了大家身边的烦心事。广场舞的噪声、楼下餐馆的油烟、小区里绿化树种的选择等问题,这些以前可能投诉无门或者管理边界不清的事情,法典都给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再比如,通过更严格地保护土壤和水源,守护了我们的“菜篮子”和“米袋子”,保障了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从更大的视野看,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守护着我们窗外的风景。未来,无论是城市里的公园绿地,还是远郊的自然风光,都将获得更系统的法律保护。法典还专门设立了绿色低碳发展编,这会推动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绿色消费等体系建设,让我们每个人的绿色生活方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说,这部法典全方位守护着人们安居乐业。
两部法典双向赋能,共同保障生态文明
羊城晚报:继民法典之后,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为法典,两者有何不同?
秦天宝:这两部法典都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但它们的定位和功能非常不同。打个比方,民法典是我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主要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比如怎么签合同、财产怎么继承、名誉权怎么保护,它的核心价值是自由和平等。而生态环境法典则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法治基石,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通过调整人的行为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它的核心价值是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从保护路径上看,民法典通过对物权、合同等传统民法制度的“绿色化”改造,比如在物权里强调保护环境、在合同里增加绿色义务,从而间接地保护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法典则是一部直接保护环境的专门法,通过设定环境标准、行政许可、生态损害赔偿等一系列直接的法律手段来规范人的环境行为。所以,它们是双向赋能、协同发力的关系,共同为我们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羊城晚报:这部法典的编纂速度为什么比设想中快?
秦天宝: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觉得这部法典从提出到成形,速度很快。但我认为,这并非仓促之举,而是水到渠成,背后有强大的推动力。
第一个也是最大的推动力,来自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明确的政治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中央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这为法典编纂提供了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和方向指引。
第二个推动力,来自于我们过去几十年的丰富实践。特别是,新时代十年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我们有30多部环境法律、上百件行政法规,积累了大量的立法和执法经验,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流域立法的探索,也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这就像盖房子,砖瓦、水泥、图纸都已经齐备了,现在只是按照一个更宏伟的蓝图进行系统集成。
第三个推动力,来自于全社会的共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全社会对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期望值空前高涨,这种强大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共识,是法典编纂不可或缺的推动力。
构建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伟大尝试
羊城晚报:环境法学在我国是新兴学科,过去主要从国外舶来并继受国外相关理论资源和法制经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也是这样吗?与以往法律制定有何不同?
秦天宝:这个问题触及了环境法学的核心。如果说过去我们主要是学习、借鉴,是在“照着讲”,那么这次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就是一次基于中国本土实践、解决中国问题的自主创新,是在努力“接着讲”和“自己讲”。
最大的不同在于问题导向。过去我们学习西方,更多是学习他们如何通过法律来管制污染。但现在,我们要解决的是中国特有的复杂问题。比如,我们要在同一个时空里,同时完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这种双重压力是西方国家在历史上没有遇到过的。我们的法典必须基于这个现实,找到一个平衡点。
其次,我们的理论基础完全不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根本遵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它汲取了中国传统生态文化和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智慧,而不是单纯地照搬西方的环境伦理。
再次,我们的实践来源是土生土长的中国经验。比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河湖长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自己的创造,现在都被吸收进了法典。所以,这次法典编纂是一次真正的、构建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伟大尝试。
羊城晚报:您曾以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多项国际公约谈判,熟悉各国环境法。在您看来,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典对世界意味着什么?
秦天宝:从国际视野来看,这部法典的意义非凡。它不仅仅是中国的一部国内法,更是对全球环境治理的重大贡献,打破了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在环境法典编纂领域的话语权垄断,为世界贡献了独特的东方智慧和中国方案。
首先,我们的法典有一个创举,就是把“绿色低碳发展”单独作为一编。这在全世界都是首创。传统西方国家的环境法典,大多只关注怎么防治污染,是“治标”的。而我们把发展模式、消费模式的绿色转型纳入法典,是从“治本”的高度来回应发展与保护的世纪难题,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其次,我们用“生态环境”这个概念,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环境保护”,这背后体现的是“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深刻哲学思想,是把人与自然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主客二分。这本身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智慧的现代法治表达。
所以,我们的法典不仅回应了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挑战,更展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参与和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担当。
我国环境法治水平走在世界前列
羊城晚报:您长期专注于环境法研究,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经历了几个阶段?目前到了哪种水平?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秦天宝:回顾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可以说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跨越式发展。最早的时候,我们主要是跟在污染后面跑,污染发生了才去治理,这是起步阶段。到了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开始大量制定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单行法,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更多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分散立法。
真正的飞跃是进入新时代以后,生态文明被写入宪法,我们的法律体系开始进行系统性的升级换代。我们不再仅仅关注末端治理,而是用系统思维来统筹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目前,我们正处在这个阶段的最高峰,也就是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这标志着我国环境法治从“分散立法”迈向了“系统立法”,从构建法律体系迈向了构建法治体系,在世界范围内,我们的环境法治水平都是走在前列的。
未来的方向,我把它概括为“法典化后的协同实施”。一方面,要确保法典内部五编内容在执法和司法中顺畅运行,实现内部协同。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等相关部门法的衔接,实现外部协同。最终的目标,是通过一部高质量的法典和高质量的法治实践,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羊城晚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通过后,接下来您还要做哪些与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的工作?
秦天宝:俗话说,“立良法”更要“谋善治”。法典的通过绝对不是终点,而是一个全新的起点。接下来的“后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工作重心将从立法转向实施。
首先,有一项庞大的“扫尾”工作要做。法典一旦通过,原有的环境保护法等大约10部法律会同步废止。但同时,还有上百件行政法规、上千件地方性法规,以及大量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需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修改,确保它们和法典的规定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下位法”和“上位法”打架的情况。
其次,法典里的许多规定是原则性的、引领性的,需要配套的“牙齿”才能落地。比如新污染物怎么治理、碳排放权怎么交易,这些都需要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台更细化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
再次,还要对广大的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行大规模的培训,确保他们在实践中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部法典,统一执法和司法的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能会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来指导具体案件的审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让这部厚厚的法典走进千家万户。需要通过持续、深入的普法宣传,让法典里的理念、制度和规则,真正成为每个人心中的法治信仰和行为习惯,在全社会培育起深厚的生态法治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