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确立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逐步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与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推动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这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局部试点正式走向全国推开。我国于2016年、2020年先后开展两批试点,十年探索积累的“四个探索”——统筹城乡、多元筹资、待遇机制、运行管理——被系统吸纳进《意见》之中。至此,长期护理保险正式确立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社保“第六险”,结束了长达十年的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制度化建设的新时期。到2028年底,统筹城乡的制度框架将基本确立,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的运行机制也将逐步成型。
过去,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风险主要由家庭内部承担,不仅形成“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个体困境,也在客观上抑制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不少家庭成员被迫辞去工作,专职照护。《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将这一风险,从依赖家庭非正式照护的“家庭责任”,转向由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共担的“制度保障”。
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3亿,占总人口的23%,其中失能失智老人约4500万。如此庞大的人群,对长期护理保险形成了“刚需”,新制度既能提升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也为失能家庭减轻经济和照护事务的双重负担。与此同时,这一制度的建立也将催生新业态与新产业,如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与租赁,社会资本的投入更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无论来自农村还是城市,参保人都从统一的资金池中报销费用、享受待遇,不同统筹区间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基本一致,以确保公平统一。但与此同时,农村失能老人往往居住分散,市场化护理机构因成本高难以覆盖,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在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资源分布上仍存差距。因此,如何循序渐进地推进全国统筹,解决地区间基金平衡与城乡差距等问题,成为一项重要目标。
当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有效服务供给不足。全国定点机构1.2万家,持证长期照护师刚过1万人,与百万级失能人口相比缺口仍然较大。这一差距的形成,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家庭仍选择自行照护,护理体系尚不完善,有效需求未能充分释放;另一方面,护理岗位对就业者吸引力不足,社会地位、薪酬待遇等因素使得人员流失率居高不下。
随着长护险资金池的建立,需求端支付能力将大幅提升,供给端的短板也需逐步补齐。未来,制度运行的关键在于形成“资金—服务”的闭环。而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存在一定“重机构、轻社区”“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而大多数失能老人更倾向于在社区或居家养老。如何适应这种分散居住的需求结构,构建起专业化、规模化的服务供给体系,将是持续需要面对的挑战。
此外,也需在制度演进中不断探索,确保资金的可持续性。但无论如何,此次《意见》通过支付端改革释放需求,以需求牵引供给,推动供给侧结构性升级。这正是中国直面深度老龄化挑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迈出的战略调整与决心,旨在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