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快递条例》,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针对“快递不送上门”“擅自投放快递柜”等痛点,条例要求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递,也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加收费用,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时,需经收件人同意。
关于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条例要求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与快递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数据显示,2025年广东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全国占比约1/4、1/5,已连续17年稳居全国首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