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8部门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其中提出,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明确基准待遇标准,并根据制度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广州自2016年便率先试水长护险,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实践模式,南都·湾财社长期关注这一领域,曾发布广州人的“第六险”相关报道。
此次全国性政策的出台,标志着这一被称作社保“第六险”的民生保障制度,在历经近十年试点探索后,正式告别“局部探索”阶段,迈入全国统筹、规范落地的全新发展期。
多名业内专家表示,顶层设计的明确,不仅为长护险制度行稳致远奠定基础,也暗含着行业兼顾普惠性与可持续性的全新投保逻辑。
从“试点先行”到“全国一盘棋”
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不同于基本医保的“治病就医”,核心聚焦失能人员的长期生活照料与关联医疗护理,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难题。
长护险制度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我国长护险试点始于2016年,首批确定北京、上海、广州等首批15个试点城市,到2020年扩围至49个国家级试点地区,十年间逐步摸索出适配国情的发展路径,制度影响力持续扩大。
截至2025年底,长护险试点已覆盖近3亿人,累计惠及超330万失能群众,基金支出超千亿元,年人均减负约1.2万元。定点服务机构数量增至1.2万家,较试点初期增长10倍。
试点期间,各地形成了多元实践样本。广州自2016年启动国家试点以来,逐步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实践模式。其缴费采用费率筹资模式,遵循"多收多缴"原则,参保人员缴费额度与个人收入挂钩,但35岁以下参保职工可享受个人缴费全免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职工参保往往"无感",原因或在于长护险缴费实行单位与个人共担机制,其中单位缴费从医保统筹资金中按月划扣,不增加用人单位额外缴费负担,个人缴费则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按月代扣,无需个人额外掏钱。
紧随广州之后,2025年7月,梅州正式实施长护险制度,成为广东省内第二个推行该制度的城市,其缴费标准与待遇保障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规范,职工与退休人员同比例缴费,不再设置年龄豁免政策。
近日,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清远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护险,该险种定位为独立社会保险险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同步参保,保费与职工医保实行同步征收,标志着广东长护险制度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逐步形成多点开花、稳步推进的良好格局。
除广东外,上海、浙江、海南等试点地区也先行先试,形成了多元实践样本:浙江率先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保障,填补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照护空白;海南则推行“一步到位”模式,同步覆盖职工与城乡居民。
有业内专家评价,长护险十年试点初步搭建了制度框架、减轻了家庭负担、培育了服务市场,完成了从“试水”到“成型”的关键跨越。
顶层破局:0.3%费率与多元筹资
此次《意见》的发布,首次在国家层面统一规范政策制度,打破试点期间政策碎片化壁垒,构建起统筹城乡、责任共担、公平适度、规范运行的完整制度体系,四大核心机制明确长护险的发展路径。
首先是统筹城乡,实现制度全覆盖。《意见》确立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全体群体均纳入参保范围,实现制度无死角。基金实行统一建账、统筹使用,起步阶段以市地级统筹为基础,有条件省份可探索省级统筹,确保各地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失能评估等标准相对均衡,打破城乡、区域保障壁垒。各地可先覆盖职工群体,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兼顾推进节奏与群众需求。
筹资机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根基。针对试点期间筹资依赖医保划转、财政补贴的短板,《意见》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四方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将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职工费率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按个人费率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挂钩;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建制当年费率可按0.15%起步,5年内逐步过渡至标准费率。同时,允许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保缴费,困难人群可获政府分类资助,兼顾公平性与可负担性。
在保障对象和待遇标准方面,制度起步阶段优先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后续随基金承压能力逐步扩围。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职工参保群体报销比例约70%,城乡居民约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基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重点报销生活照护、医疗护理等合规服务费用,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并给予支付倾斜,契合老年人“养老不离家”的核心诉求。
在规范运行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全国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杜绝人为干预;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健全质量评价与费用管控机制;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强化财会、审计全流程监管,严防欺诈骗保。同时,完善跨地区转移接续、异地待遇享受机制,提升经办服务精细化水平。
商保补位:从“有没有”到“好不好”
需要明确的是,此次全国建制的社保长护险与市场上的商业长护险并非同一概念,二者在定位、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核心维度存在显著差异,共同构成我国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从定位来看,社保长护险是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险,属于“基本保障”范畴。而商业长护险是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保险产品,属于“补充保障”。
在缴费价格方面,二者差距显著,充分体现了“普惠”与“个性化”的差异。
社保长护险实行统一基准费率,以在职职工为例,按照国家0.3%的总费率、单位与个人各承担0.15%计算,若缴费基数为8000元,个人每月缴费仅12元,一年合计144元。城乡居民建制当年按0.15%费率起步,以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万元为基数测算,年缴费约60元,困难人群还可享受政府资助,几乎无参保压力。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纯商业长护险产品较少,市场主流为“增额终身寿险+护理保障”组合产品,缴费价格相对较高,与参保人年龄、健康状况、保障额度强相关。以某产品为例:50岁投保、选择终身保障,年缴保费约6000-10000元;60岁投保同等保障,年缴通常超10000元。此外,缴费期限可选趸交、5年交、10年交等,趸交总保费通常低于期交。
有业内专家表示,二者的价格差异,本质是定位差异的体现,社保长护险以“互助共济”为核心,用极低的缴费成本实现广覆盖、保基本,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商业长护险以“市场化补充”为定位,用较高的缴费成本提供更灵活、高端的保障,解决“好不好”的问题。随着长护险全国推开,鼓励商业保险参与构建长护险保障体系,既能筑牢基本保障底线,又能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群体的照护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探索将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具纳入支付范围,这被业内视为“长护险的外溢效应正从传统护理服务,延伸至智慧养老与医疗科技领域”的重要信号,例如智能穿戴设备、康复机器人等产品,有望通过纳入支付体系实现规模化应用。
未来三年,随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开,长护险将成为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行的“第六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标志着民生保障从“病有所医”进一步拓展至“老有所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