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收紧“报行合一”:银保专员薪酬、培训费等需报送备案

2026年03月30日 18:1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唐婧,林汉垚

21世纪经济报道 唐婧 林汉垚 北京报道

继2024年初明确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总体要求后,监管部门近日再度发文,进一步压实保险公司费用管理责任,细化费用列支与备案口径,强化全链条合规管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已于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并配发《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问答(一)》(下称《问答》),对佣金支付、银保专员薪酬管理、业务推动活动费用、共同费用分摊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范。

费用报送范围扩大,内部治理责任明确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在报送银行代理渠道产品备案时,需按照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要求,分别报送向银行支付的佣金、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水平。这意味着,除此前已明确的佣金水平外,银保专员薪酬、培训及客户服务费等费用构成也纳入产品备案范畴,成为“报行合一”监管的明确标尺。

所谓“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及费用分摊等数据,需与实际经营中的行为保持一致,杜绝“备案一套、执行一套”的乱象。自2023年8月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发文推动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落地,行业费用结构逐步规范化。

在内部治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将“报行合一”合规管理纳入内部考核与问责机制,董事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报行合一”情况报告。责任分工上,总经理对“报行合一”工作负总责,总精算师对产品设计负责,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相关事项负责,分管银行代理渠道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渠道费用支出、业务推动活动开展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则对本机构“报行合一”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费用列支穿透管理,严禁“小账”与费用调剂

针对银保渠道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费用“体外循环”问题,《问答》提出了多项禁止性要求,强化费用列支的穿透式管理。

佣金支付方面,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除佣金以外的、与银行代理销售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银保专员薪酬管理方面,薪酬结构及水平需符合管理制度要求,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需以适当方式确保专员知悉薪酬无指定用途、可自行支配,不得将薪酬变相用于业务推动等用途。

业务推动活动管理方面,保险公司需实施台账管理,逐项记录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附相关凭证,相关费用计入“培训及客户服务费”,不得要求或暗示银保专员将薪酬用于开展业务推动活动。对于多渠道联合开展业务推动活动等产生的共同费用,需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合理分摊至银行代理渠道,不得以不分摊或少分摊等方式向其他渠道转嫁费用。

此外,《问答》明确,保险公司需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不得将佣金、培训及客户服务费等结余的费用调剂用于发放银保专员薪酬。分摊的固定费用需按照经备案产品的精算报告执行,其项目、定义、分摊原则、范围、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监管持续深化“报行合一”,严查违规行为

《通知》显示,各金融监管局将持续开展“报行合一”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将建立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行业通报机制,并及时向保险总公司及其法人机构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发文是在前期“报行合一”政策基础上,对费用管理的进一步细化与闭环。通过明确银保专员薪酬、培训费、业务推动费等关键项目的列支与备案口径,有助于遏制“小账”等隐性费用问题,推动银保渠道从“费用驱动”向“价值驱动”转型。

据了解,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测银保市场发展情况,加强监管联动,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监管政策,持续深化银保渠道“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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