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印发《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下称《细则》)。
《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新版目录内装备产品,按单台(套)售价最高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最高奖励50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上限提升至1000万元。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强化财政资金对关键技术装备突破的引导作用。《细则》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聚焦自主创新,明确支持对象与门槛
《细则》明确,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市范围内实际从事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和量产。其中,“量产”要求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签订第二台(套/批次)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在技术自主化方面,《细则》提出严格的知识产权要求:申报单位须拥有申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且须为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发明专利,转让方须为控股关系。同时,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拥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部件及系统价值量占装备产品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含)以上。
售价门槛方面,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单件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含)以上,重点领域装备产品除外。
差异化奖励机制,鼓励“从1到N”突破
《细则》在延续原有首台(套)奖励基础上,对新版目录中的自主创新装备产品,前20台(套/批次)按不超过售价30%给予奖励,有效期为首次实现销售起3年内。
在奖励数量上,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不超过3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数量为首批次产品销售数量。“首批次”被明确为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年内一次或分期多次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装备产品“售价”将按照销售合同、发票(不含税)、银行到账凭证等材料综合确定实际销售价格。
此外,《细则》明确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最末级目录产品,申报多个产品或曾获得过省、市首台(套)奖励的,所用发明专利不得重复使用。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每个装备产品须有重大技术创新。
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细则》建立了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在内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绩效目标,组织各区开展绩效评价,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项目审核环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
受奖励单位须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首台(套)装备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此次《细则》修订,进一步优化了申报流程、提高了奖励上限、强化了自主创新导向,助力加速广州装备制造企业从“跟跑”向“领跑”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