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由该局组织修订的《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正式印发。《办法》通过优化采购方式、简化支付流程、科学设置限额等系列“组合拳”,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同时,广州还将严把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关,严禁“无效回收”行为。

据悉,广州在全国层面率先探索垃圾分类,并在2015年制定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既引导市民将混在其他垃圾当中具有变卖价值的纸张、金属、塑料等物品分类出来,也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回收利用变废为宝。随着垃圾分类理念更深入人心,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也在加快构建新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
据悉,修订后的《办法》明确适用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花都、番禺七区,黄埔、南沙、从化、增城四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具有联合集采降成本、直拨快付解企忧、科学定价防虚高、总额控制守底线等特点。政府采购低值可回收物服务商,改由市、区城管部门通过联合开展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服务方,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节约财政资金。为缓解回收企业的资金流转压力,《办法》简化了支付流程,服务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企业每季度申报审核后,市、区财政将直接按比例将款项拨付给服务方,让惠企资金直达快享。《办法》还明确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服务单价,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年度单价;全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实行总额控制,不超过上年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的2%。这些做法,均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修订后的《办法》对支付流程进行了简化,对提升企业参与广州低值可回收物处理工作的积极性有帮助。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处理工作时,广州也将严把“招标投标关”和“后期处理关”,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等行为,以及对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拒签、擅自转包合同等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低值可回收物如在进入回收处理流程后,又重新流回生活垃圾处理环节的“无效回收”,也将受到重罚。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可通过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向城管部门投诉举报,反映违反政府采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