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强化薪酬风险回溯,去年退薪过亿元

2026年04月09日 15:3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叶麦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叶麦穗    

银行竟然也加入了“讨薪”大军。“反向讨薪”是金融领域近年来的一个热词。2025年年报披露正酣,银行也披露了去年的“讨薪”情况,截至目前至少有12家银行披露了去年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涉及资金近1.2亿元。

中行一家去年“讨薪”近5000万元

中国银行去年的追索力度最为突出,以4717.82万元的追索金额、4630人次的追索人数,暂列已披露年报银行首位。中国银行已连续三年完整披露追索细节:2023年追回2275万元、涉及2059人次;2024年追回3250万元、涉及2469人次;2025年追索数据大幅攀升,反向讨薪金额4717.82万元、涉及4630人次;2023年~2025年,中行三年累计追回超1.02亿元,涉及总人次达9158人。

对于讨薪的具体原因,中国银行年报也给出了解释,银行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将40%以上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若相关人员在职期间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银行可部分或全部追回已发放绩效,并止付未发放部分。这一制度设计,正是其追索规模领先的重要原因。

建设银行也公布了“反向讨薪”的情况,不过显然力度比中国银行要温和许多,数据显示,2025年建设银行对董事及高管无追索记录,仅17名总行管理干部被追索,涉及金额199万元,较2024年的26人次、374万元出现明显下降。

其余四家国有大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在年报中只提到了“反向讨薪”的制度,并且表示已经执行,但没有披露具体的金额和人次。

股份制银行中,渤海银行、华夏银行的追索金额也呈回落态势:渤海银行2025年追索816人次、追讨1958万元,较2024年的612人次、2403万元有所下降;华夏银行则从2024年的751人次、2220.70万元,下降至2025年的577人次、985.03万元,金额降幅超50%。

城商行、农商行中,中原银行2025年追索金额达1357.15万元,继2024年2010.76万元后,连续第二年超千万元。而瑞丰银行、东莞农商行、渝农商行的追索金额分别为382.21万元、366万元、290.93万元,晋商银行、宜宾银行则是15.46万元、2300元。 

部分银行“反向讨薪”虽总体金额不高,但人均被追索金额却处于较高水平。以建设银行为例,2025年该行对总行管理干部及相当层级人员共追索17人次,涉及金额199万元,人均退薪超过11万元。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向记者分析称,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有效执行,说明银行具备风险回溯能力和责任落实机制。追索资金的多少不能简单成为衡量银行风控好坏的标准,还得结合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更实质性的指标一起看。“像国有大行,资产盘子大、业务周期长,叠加这几年监管对责任追溯的要求明显加强,出现较大规模的追索并不意外;而一些城商行追索金额小,一是业务规模和大行有一定距离,此外问题还没完全暴露,或者问责机制还在逐步完善中。” 

讨薪是否成功举证是关键

对于银行的“讨薪”行为,业内目前关注的焦点在于“绩效薪酬”。 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第七条,所谓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

王蓬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业开启“绩效薪酬追索”是在落实相关制度要求。“近些年银行贷款等业务屡有暴雷事件发生,‘讨薪’制度可有效平衡相关员工在具体业务上的激励与处罚机制,避免追求规模忽视风险,通过‘讨薪’或者递延发放奖金,促进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正向循环。”

从政策层面来看,也曾多次给予引导。2010年,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2021年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在8种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要被追回,其中包括追回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止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文章中,原银保监会表示,截至当时,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制度萌芽,到现在各家银行积极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用了15年时间,完成了从“政策倡导”到“行业标配”的转变。

不过,银行“反向讨薪”虽有制度可依,但并非每次都能“讨薪”成功,其中是否成功举证是关键。如2023年5月,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民事二审判决书,涉及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与该行原先一位支行行长郑某的劳动争议。银行依照监管规定,向已离职人员郑某“反向讨薪”近71万元,但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均未支持银行方面的上诉请求。

2025年5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发银行西安分行某支行行长谭某,作为苏宁置业授信项目负责人,在贷前调查、出账、贷后管理等环节履职失范,导致11亿元授信逾期。银行对其作出行政降级、扣减42.74万元绩效的处分,谭某不服起诉,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求,维持原判。

随着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成为银行业标配,反向讨薪的常态化、精细化特征愈发明显。从国有大行的大额追索,到城商行、农商行的逐步跟进,这场围绕风险责任的回溯与追责,不仅是银行完善内控的必然之举,更折射出金融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转型的深层逻辑。未来,在监管持续强化的背景下,绩效薪酬与风险损失的绑定或将更加紧密。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