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料方获ITC初裁认定不侵权,彩虹股份股价应声涨停

2026年04月09日 15:57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雷晨
新料方自2025年1月全面用于LCD玻璃出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晨

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337-TA-1441号调查作出初裁,认定中国彩虹股份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股份)目前生产并出口至美国的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即其于2024年完成技术升级后全面启用的“616”料方产品,未侵犯美国康宁公司所主张的两项专利权。

受此消息影响,4月9日彩虹股份股价涨停,报6.38元/股。

回顾案件历程,2025年1月31日,康宁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向ITC申请,指控彩虹股份等近十家企业侵犯其三项玻璃料方专利——US7,851,394、US8,642,491和US8,640,498,并请求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同年3月3日,ITC正式立案,编号337-TA-1441。

案件推进中,康宁于2025年11月26日申请撤回US7,851,394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以及US8,642,491专利的权利要求2的侵权主张,获主审法官批准。此后审理集中于后两项专利。

根据ITC 2026年4月7日的法律结论文件,“616”料方产品被认定不侵犯两项专利;而已于2024年停产的“615”料方产品,则被认定侵犯US8,642,491专利的第3、6、8、12项权利要求,以及US8,640,498专利的第2-3、5-6、9项权利要求。

彩虹股份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公司于2024年完成料方升级,‘616’自2025年1月起全面用于所有LCD玻璃出货。”此前使用的615料方已于2024年停止生产。

裁决同时认定,两项专利的主张权利要求不因不确定性、缺乏书面说明、缺乏可实施性或显而易见性而无效,亦不因专利滥用而不可执行;国内产业要求的技术要件和经济要件均获满足。

根据排期,本案终裁预计2026年8月7日作出,经两个月总统审查期后于10月6日结束。而涉案两项专利将分别于2026年10月7日和11月13日到期。按通常法律实践,禁令在专利失效后自动解除,实际可执行期极为有限。

据了解,玻璃基板是液晶显示器制造的关键材料,其料方属核心技术秘密。全球市场长期由美国康宁、日本旭硝子和电气硝子主导,康宁市占率超50%。中国显示产业已累计投资超1.5万亿元,建成60余条面板生产线,年产能2.5亿平方米,占全球液晶面板产能约78%,产业链向上游延伸成为自然方向。

据彩虹股份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是国内基板玻璃主要研发生产企业之一,拥有超300人研发团队,授权专利2749件(发明专利540件),PCT国际专利超10件,参与制定20余项国家及行业标准,2024年研发费用4.94亿元。

此次初裁意味着,采用“616”料方的彩虹股份基板玻璃及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将不再因本案专利被认定侵权。而“615”料方虽被认定侵权,但因已停产,对当前商业活动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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