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旭 北京报道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施春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将对监狱法修订草案进行三次审议。作为我国刑事执行领域的重要法律,这是监狱法时隔31年迎来首次大修。
记者会现场 张旭/摄
据施春风介绍,监狱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等。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
三是增加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五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完善有关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规定。
谈到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刑罚执行,施春风指出,监狱法修订草案作了三方面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加强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执行工作和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工作的检察监督等,保障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进行。
二是增加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定,以适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
三是加强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如增加规定警务督察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