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专利狙击”,宇树反诉成功!

2026年04月28日 13:59   上海证券报

拉锯近10个月,宇树科技被诉专利侵权一案迎来终审判决。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就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韦美”)起诉宇树科技相关专利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露韦美针对宇树科技旗下“A2机器狗”和“Go2机器狗”提起的系列专利侵权诉讼,被认定为构成恶意诉讼。宇树科技反诉成功,露韦美需向其赔偿部分律师费8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受理费用等共计3700元。

此案起止时间与宇树科技IPO进程重叠,引起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也因此该个案被置于“专利狙击”扰乱市场生态的视角下观察。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释放出鲜明信号:司法机关正在明确区分正常的专利权维护与借用敏感节点进行“诉讼挟持”与“制度套利”的不同行为,更有力地维护夯实科创信心与市场预期。

日化公司诉机器人公司专利侵权

该案的主要脉络是:宇树科技在申请上市的关键阶段,被一家日用百货公司露韦美以专利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并提出高额索赔。经最高法审理,该起诉被认定为恶意诉讼。

回溯来看,自2025年7月开始,露韦美依据“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连续起诉宇树科技旗下多款热销的机器狗产品(Go2机器狗、A2机器狗、Go2 pro机器狗等)侵权。

该专利经过多次流转,且露韦美获得涉案专利权后,并未实际制造、销售专利产品。获得电子狗专利5天后,露韦美于2025年7月1日对宇树科技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宇树科技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销毁库存、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宇树科技否认侵权。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在一审中驳回露韦美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其赔偿宇树科技合理开支8万元。

但露韦美并未偃旗息鼓,反而“启动”长时间拉锯战。一方面,露韦美向最高法发起上诉,后被驳回。同时,最高法在判决中严厉谴责露韦美“有违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称其反复无常、精心算计。

另一方面,露韦美又开始了新的起诉。企查查显示,露韦美与宇树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案件新增开庭公告,于4月7日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露韦美为原告。

起诉时机正值宇树IPO期间

值得一提的是,露韦美发起诉讼的节点,正值宇树科技推进IPO的特殊时期。露韦美选择此时发难,被外界视为“有利可图”。

受访律师认为,在一审、二审中,露韦美试图用极低的成本去博取一个或将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天价赔偿可能。一审、二审受理费仅需50元,但露韦美的索赔额一度高达8000万元,随后又戏剧性地撤回,重新改回500元。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前沿科技专委会主任、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武汉)副主任方皛介绍,实务中,发起专利狙击的初始成本极低,败诉风险往往只是法院判决不侵权、回到原点。

但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一旦遭遇诉讼,可能面临发行节奏延误、发审委多轮问询、投资人风险上升、发行价格下降等巨大压力。如果被诉企业迫于上市窗口和舆论压力,选择妥协和解,原告便能以极低的成本撬动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的巨额收益。

最高法亦关注到露韦美的起诉时机。在最新判决书中,最高法指出,基于在案证据,露韦美提起79号案虽在媒体报道宇树科技在浙江证监局办理公司上市辅导备案之前,但时间相差不足20天,彼时宇树科技已是国内外媒体报道的热点和行业关注的焦点。露韦美提起本案诉讼,在媒体广泛报道宇树科技的有关上市计划和进展之后。在79号案以及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正值宇树科技IPO处于监管问询、更新招股说明书的关键时期。

露韦美从案外人处获得涉案专利权后的数日内即对宇树科技的Go2机器狗提起79号案侵权诉讼,之后又在短时间内,特别是在媒体报道宇树科技的有关上市计划和进展后,又就与Go2机器狗类似的A2机器狗,针对宇树科技提起本案侵权诉讼,且在诉讼中还声称要针对宇树科技的其他机器狗产品继续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由此导致宇树科技必须依法履行与IPO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就侵权诉讼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向监管机构及潜在投资者作出专项说明及风险提示,引发不必要的市场疑虑,显然会对宇树科技的IPO进程带来负面影响。

最高法称,露韦美的有关诉讼行为客观上会给宇树科技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露韦美以极低的诉讼成本,罔顾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是企业的生死存亡,意图将与其并无竞争关系且处于IPO关键时期的宇树科技“拖入”专利侵权诉讼“泥潭”,造成双方利益重大失衡,对宇树科技的重大商业活动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均造成明显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

对露韦美有关诉讼行为,最高法称其“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正当理据,既反复无常,又自相矛盾,明显有违诉讼诚信原则,无理缠诉的不正当目的显而易见。”

4月20日,在最高法举行的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指出,打击恶意诉讼、权利滥用等不诚信行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秉持“任何人均不得因不法行为而获益”和“不使非诚信者渔利”的司法理念,让不法行为人付出沉重代价,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权利。

宇树科技事件也为多发的“专利狙击”现象提供了新的参考。在宇树科技之前,已有公司在“新三板”转板北交所的关键时期,被商业竞争对手提起恶意诉讼,导致上市进程被迫中止。数据显示,自2025年以来,已有超50家企业在IPO期间涉及司法案件。

受访律师认为,企业IPO期间已成为专利狙击的高发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与科技创新生态。从近期的司法实践看,法院提升了诸如“全面覆盖原则”的技术审查强度,对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碰瓷诉讼”能够快速定分止争,这将大幅降低恶意诉讼的成功概率。

新闻多一点

上证时评 |专利战“碰瓷”反碰壁 司法亮出硬态度

◎记者 孙小程

推进IPO的过程往往被形容为“闯关”,公司上下都得绷紧一根弦,最忌横生枝节。在这一紧要关头,要是新添官司,即使不伤筋动骨,也会多少伤些元气。

若争议属实,按流程推进程序便可;最怕来者动机不纯,欲在敏感时期发难,牟取私利。

打,还是不打?面对后者“碰瓷式”的诉讼,拟IPO公司不时陷入两难——打,劳心费神,未决的重大诉讼,还可能导致发行节奏延误;不打,庭下高价和解,但破财未必消灾,反倒让莫须有的罪名被坐实,乃至商誉蒙尘。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的一起判决,为面对类似情形的公司打了个样。

近日,最高法就露韦美与宇树科技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露韦美的全部上诉,判定露韦美主张宇树科技机器狗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露韦美身处日化行业,与知名科技公司因专利问题对簿公堂,本就令人费解。经查,露韦美并未实际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经营范围也与涉案专利技术明显无关。而在获得专利短短五天之后,露韦美便对宇树科技提起诉讼。

更反常的是,在赔偿金额的主张上,露韦美飘忽不定、前后摇摆。起诉状中,露韦美声称宇树科技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但是仅主张500元的赔偿诉讼请求。二审中,露韦美又请求最高法先行判决宇树科技赔偿8000万元,但二审询问结束后仅一天又以书面方式确定为500元。

对于露韦美的行径,最高法在判决书中使用了“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等严厉措辞,指出其“有违诚信原则”,予以谴责。

在企业IPO过程中,正当的专利维权以及外部监督,是激浊扬清之举,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但若将诉讼异化为商业敲诈工具,不仅损害个别企业的利益,也会污染整个创新生态——专注创新的实体企业疲于奔命,而擅长诉讼套利的投机者坐收渔利。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国际上此类“专利主张实体”(PAE/NPE,俗称“专利流氓”)的商业模式早已有成熟形态,最典型的是美国的Patent Troll,而我国类似机构的系统性操作也已初露端倪。

此次最高法的最新判决,不仅为个案定分止争,更传递出两大清晰信号:其一,企业“打铁还要自身硬”,必须强化自身实力以应对挑战;其二,根治“恶意诉讼”,需要依靠制度化、法治化的途径。

投机者往往利用IPO的“时间敏感”窗口,以低成本的诉讼施压,迫使企业高价和解。企业须主动作为:既要避免情绪化妥协,敢于依法抗辩;也要未雨绸缪,加强专利布局与核心技术保护,从源头上减少被“专利流氓”盯上的风险。唯有自身筋骨强健,才能不被无端纷扰所动摇。

制度层面,资本市场是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应确保拟IPO企业能够心无旁骛地冲刺资本市场。司法机关正以坚定的态度,将此类形式合法、实质动机不纯的诉讼“拎出来”,旗帜鲜明地宣告“专利权不是敲诈工具,诉讼不是博弈筹码”。

归根结底,是以司法之力,为科技企业扫清前行路上的障碍,捍卫让创新蓬勃生长的规则与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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