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视觉中国/图)
全文共1349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按照法律规定,投资者损失应先于行政罚款受偿。但现实中,监管部门对公司造假的认定和处罚在先,投资者的索赔在后。造假公司缴纳罚款后,很可能无力赔偿投资者。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辛省志
责任编辑|李焱鑫
2026年即将过半,A股从大盘指数看还不错。6月16日收盘,上证综指比2025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涨超3%,深证成指上涨近16%,科创50指数涨幅更超过30%。但股民们苦乐不均,有的股票半年涨了几倍甚至十几倍,有的却跌幅巨大。目前全市场涨跌幅中位数仍是负值,意味着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近半年来股价是下跌的。其中,有二十多家上市公司已经或即将退市,投资者损失惨重。
如果说这是正常的投资失误,损失当然要自行承担,毕竟“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有不少上市公司是因为严重的财务造假被查处,甚至被强制退市。如“立方数科”曾因蹭上AI概念而暴涨,但被查出连续3年虚增营收6亿多元。
这些严重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被查处后,当然要接受处罚。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会被监管机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涉嫌犯罪,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当年因为“扇贝跑路”引起资本市场哗然的“獐子岛”,其董事长因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存在严重财务违法的上市公司被处罚后,股价会大跌,令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前述“立方数科”因财务造假遭曝光后,股价跌幅超98%,最终退市,让3.82万股民几乎血本无归。而一个健康的投资市场,除了严明重典,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外,更需要保护投资者,让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尽可能得到赔偿。
目前,投资者维权索赔的渠道并不算畅通。早前,投资者只能在监管部门确认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后,通过个别诉讼索赔,过程时间长、投入成本高,赔偿额度则比较低。“獐子岛”后来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几百起,官司耗时一两年,胜诉的股民只获赔损失的30%,更有不少股民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起诉,其损失得不到赔偿。
2020年生效的新证券法,强化了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这是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投资者对于诉讼是“明示退出、默示加入”,这意味着,只要不特别声明退出集体诉讼,都可以自动加入诉讼,获得赔偿。这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中小投资者维权,保护他们的权益。在新证券法生效后的第一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中,因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全部52037名投资者获得了约24.59亿元的赔偿,案件审理时间大大缩短,提高了司法效率。
不过,当前有资格代表全体投资者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只有证监会旗下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一家,提起的诉讼数量有限。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应扩大“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范围,允许民间机构以特别代表人身份起诉索赔。
而按照法律规定,投资者损失应先于行政罚款受偿。但现实中,监管部门对公司造假的认定和处罚在先,投资者的索赔在后。造假公司缴纳罚款后,很可能无力赔偿投资者。对此,应建立明确机制,保障投资者能优先于行政罚款得到赔偿。此外,在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行为中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