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对标先进、精准投入、关注民生、立足长远,推动老区苏区加快振兴发展。2019-2020年省财政对全省69个老区苏区安排各类补助及新增债券转贷6195亿元,两年新增安排106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新增395亿元),县均增加15亿元。推动老区苏区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短板问题有效缓解,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到2020年底,全省69个老区苏区的人均财力、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水平分别比2018年提高32%、14%。
加大输血力度,助老区苏区夯基础。
实现财政专项补助老区苏区“全覆盖”,2019年起每年安排重点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4000万元/县、其他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1000万元/县。完善均衡、生态补偿等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老区苏区倾斜支持,2019-2020年新增安排老区苏区主要财力性转移支付193亿元、县均增加2.8亿元,老区苏区财政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强化基础设施,助老区苏区健筋骨。
全面落实免除重点老区苏区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政策,2019-2020年新增免除老区苏区县出资共67亿元。加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两年新增安排老区苏区新增债券额度516亿元,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安排资金0.7亿元,对重点老区苏区符合条件的普通公路置换债券予以贴息支持。
增强内生动力,助老区苏区新发展。
推动老区苏区释放产业乘数效应,换挡提速迈进新发展阶段,对标中央对赣南苏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设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2019-2020年落实奖补23亿元,支持重点老区苏区招商引资、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统筹安排产业类和创新类发展专项资金、倾斜支持老区苏区项目,安排49亿元支持老区苏区所在地市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安排19.4亿元支持老区苏区产业共建。支持老区苏区重大项目建设,安排梅州市建设综合保税区和国际无水港项目3.5亿元,安排汕尾市设立产业基金5亿元。
支持乡村振兴,助老区苏区焕新颜。
2019-2020年安排涉农资金413亿元支持老区苏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19年下半年起,重点老区苏区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省级补助在原基础上提标20%,2019-2020年共安排34亿元支持老区苏区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对重点老区苏区单独选址公益类项目购买省级持有的水田指标设立30万元/亩的保护价。政策实施以来,全省重点老区苏区累计以优惠价购买省级水田指标2612亩,节省资金12亿元。
补齐民生短板,助老区苏区谋幸福。
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9年起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事权,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把全省市县精细划分为4档,重点老区苏区全部纳入第一档地区,由省财政予以100%补助。2019-2020年省财政共新增安排超过62亿元,免除重点老区苏区相关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出资责任。省级全额补助重点老区苏区乡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县级中医院升级建设项目,2019-2020年安排老区苏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6亿元,补齐地方医疗卫生资源短板。优先支持老区苏区红色资源修护保护,2019-2020年落实老区苏区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7亿元。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该实施意见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明确省财政在继续加大投入落实好2019年出台的系列政策基础上,5年再新增安排210亿元,专门用于办好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提标、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以及人民群众“喝好水、走好路、读好书”等5项实事,支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其中,2021年起再次提高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省级专项财力补助标准,实现4年4次提标。本次提标后,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标准已从2017年的部分老区苏区每县安排1000万元、年度总规模2.2亿元,提高至重点老区苏区每县安排5000万元,其他老区县每县2000万元、年度总规模达20.8亿元,助力老区苏区县持续改善民生。
省财政厅已第一时间将2021年专项财力补助20.8亿元全部落实到位,资金直达老区苏区县,统筹用于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建设维护,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等民生事务及革命老区遗址保护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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