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闻
证监会依法从严查处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行为
1月14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2019年以来,证监会合计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80起,涉及24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证券公司、7家资产评估机构、3家律师事务所、1家资信评级机构,涵盖股票发行、年报审计、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点领域。2021年,证监会依法立案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39起,较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将2起案件线索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证监会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1月14日,为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证监会启动货银对付改革
1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货银对付(DVP)改革,就拟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步就《结算规则》《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DVP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DVP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涉及个人投资者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已符合DVP制度,仅涉及机构投资者的自营和托管业务在结算制度上尚不完善。这次改革贯彻落实证券法,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对自营和托管业务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
本次改革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改革同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有利于减少全市场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久其软件(002279.SZ):虚增业绩进行合同诈骗,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1月11日,北京证监局对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福君、施瑞丰、邱安超出具警示函。
经查,久其软件原子公司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上海移通)时任高管通过虚增上海移通业绩进行合同诈骗,导致上海移通在业绩评估期间(2014年至2016年10月)和业绩对赌期间(2016年至2018年)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形。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关于现金收购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恒瑞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同时反映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存在缺陷。
空港股份(600463.SH):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1月12日,北京证监局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卞云鹏、宣顺华、王鹏、张成禄、赵云梅、刘彦明出具警示函。
经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未披露公司高管、子公司被调查及受到刑事处罚事项。3.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向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事项。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空港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跨境(002640.SZ):公司内部治理及子公司管理上存在重大问题,收山西监管局警示函
1月14日,山西监管局官网披露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对部分子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管控、财务管理不完善,反映出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ST佳通(600182.SH):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被责令整改
1月14日,黑龙江监管局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黑龙江监管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20年度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为37.71亿元,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黑龙江监管局于2021年8月10日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12月2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均未获通过。在此情形下,根据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上半年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为18.9亿元,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黑龙江监管局拟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南水务(601199.SH):信息披露存在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
1月14日,江苏监管局官网发布公告,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公司关于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骄英)股权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股权转让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发布《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37%股权的公告》,称股东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未披露股权转让事项后续重要进展。公司发布上述公告后,陆续收到东方市人民法院冻结东方骄英股权的保全裁定书、无锡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中止决定通知书》。上述两个事项均为股权转让的后续重要进展情况,你公司未予以信息披露。
ST百味斋(833410.NQ):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依据不充分、违规提供担保,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1月11日,四川监管局官网发布公告,对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朱峻岭、叶怀宝、甘丘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依据不充分
2020年,公司对2019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针对江苏轩宇豪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2109年末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8265700.93元并进行追溯调整,但上述会计差错更正补提信用减值损失无测算过程,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不充分。
二、违规提供担保
2017年9月-2019年2月期间,公司为四川红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等相关方提供了1619.73万元担保,但公司未将上述担保进行内部审议并披露,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32条、第38条规定。
新纶新材(002341.SZ):7宗违规被责令改正,实控人等收警示函
1月13日,深圳监管局网站公布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寄售业务模式下相关收入和成本跨期、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审慎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内控控制不到位,深圳监管局决定对新纶新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宜华健康(000150.SZ):未履行信披义务,被责令整改
1月13日,宜华健康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书显示,宜华健康违规为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上述借款涉及重大诉讼,宜华健康未及时披露。宜华健康因此事收到深交所发送的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担保形成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情况。
泰禾集团(000732.SZ):3宗信披违规,实控人黄其森收警示函
1月14日,福建监管局网站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存在如下违规情形:一、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二、未及时披露并表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三、对外发布的货值信息依据不充分且未在指定媒体先行发布。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泰禾集团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紫鑫药业(002118.SZ):控股股东违规减持1000万股
1月10日,紫鑫药业公告,控股股东国药兆祥因相关工作人员误操作在未向公司提交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形下,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成交均价3.06元/股,成交金额约为3061.32万元。
勤上股份(002638.SZ):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内幕信息管理存在多项问题,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被责令改正
1月11日,广东监管局网站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广东监管局对勤上股份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如实披露与控股股东未完全分开情况。(二)对关联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未如实披露煜光照明大额信托资金去向情况。(四)部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五)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未披露原子公司增资协议变更情况。(七)子公司审计报告披露不完整。
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子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问题
你公司在2020年终止收购NIT Education Group(中文名爱迪教育)100%股权及收购上海澳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中,未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鹏博士(600804.SH):信息披露违规,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1月10日,四川监管局网站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6月、2020年7月,鹏博士分别签订两份项目代建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于2020年9月解除、一份于2021年1月解除。上述合同金额达到交易所披露标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年9月,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截至2020年5月,鹏博士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金额已超过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鹏博士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2020年4月,鹏博士3000万项目资金经多层划转流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账户,2020年10月按原路径返还。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鹏博士部分大额资金支出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等审批,缺乏对资金用途的论证决策过程,资金支出安全性和谨慎性不足,资金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四川监管局决定对鹏博士及杨学平、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
信达证券:员工借用15个账户违规炒股亏损642万元,所在营业部及负责人被罚
1月11日,安徽证监局官网显示,对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对此,安徽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宏信证券:4宗违规,被责令改正
1月11日,四川证监局公布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一是风险监测系统未覆盖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且对其他各类风险的监测未集成在一个风险管理系统中;二是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不足,企业风险管理平台存在未处理的预警信息,公司也未及时对预警阈值进行评估和完善;三是压力测试机制有待健全,未进行多情景设置;四是公司风险指标体系中未包含风险容忍度,未实现对市场风险主要风控指标的逐日监控。
浙商证券:存在投资交易管理缺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11条处罚措施
1月1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次浙商资管共涉及五大违规问题: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首先,责令改正;其次,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最后,责令处分有关人员。
基金公司
青岛麦迪绅: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时存在违规行为,被青岛证监局责令整改
1月13日,青岛证监局对青岛麦迪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根据工作安排,青岛监管局对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运用嘉兴稳兴贰拾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程中,未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未妥善保存嘉兴稳兴贰拾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