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 见习记者 杨希 北京报道
3月4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获悉,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白鹤祥聚焦征信业发展,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法>的议案》。

近年来,征信法规制度逐步建立,推动我国征信行业取得重要突破。然而,目前我国征信业最高阶位的法规仍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缺少一部具有顶层设计功能的基本法,在法律层面尚存在短板。
因此白鹤祥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法》(以下简称《征信法》),主要调控或管理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及信息主体在征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明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定地位,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
除了建议制定《征信法》之外,白鹤祥还结合央行广州分行实践,提出了《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应用中征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献计献策。
建议加紧制定《征信法》
征信业发展的目的是帮助经济社会主体确认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为其判断风险提供帮助。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建立征信体系对于识别和监测信用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和履约,促进金融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征信业最高阶位的法规仍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缺少一部具有顶层设计功能的基本法,在法律层面尚存在短板。一是效力层级不高,二是监管依据相对滞后于当前蓬勃发展的征信实践,三是尚未形成完整的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因此,白鹤祥建议加紧制定并出台《征信法》,填补征信业的法律空白,形成“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三位一体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白鹤祥表示,一方面当前行业已有较为完备的法制基础,另一方面理论基础也较为坚实,同时也有较为广泛的实践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共同构成征信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我国征信业的基础法规制度框架,为征信业制定专门的上位法奠定了基础。近几年来,《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继出台,也为征信立法提供了充分的借鉴和参考依据。”白鹤祥表示。
《征信法》制定重点考虑六个方面
白鹤祥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法》,主要调控或管理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及信息主体在征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明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定地位,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信立法框架。至少包括总则、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等。
二是坚持征信法定原则。征信法定包括监管法定和内容法定,监管法定方面,明确人民银行为征信业法定监管部门,优化监管职能,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完善监管框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参与主体的违法成本,体现违法与惩戒相当准则;内容法定方面,清晰界定征信活动边界,明确把满足“依法采集数据、用于描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为金融等活动服务”这三个要素的活动,均纳入征信范围予以监管,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调控适度,公私兼顾。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征信业具有半公共产品特征和规模效应。因此,征信立法应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充分调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征信的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相统一,保障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明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定地位。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应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培育发展征信市场的法律责任。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打通“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垄断”,实现征信信息采集共享全覆盖的支持环境。
四是明确征信机构准入和管理。征信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复杂性和专业性。针对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特点,分别合理设置准入规则。明确个人征信机构行政许可的审慎性审查标准,明确董监高人员核准规则。突出征信机构的执业独立性、信息透明度、运营合规性、内部治理有效性,支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征信机构。
五是规范征信业务全流程。在法律层面明确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各环节的业务规则,支持征信科技在征信领域应用,提升征信效率。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信息主体可以采集的信息、禁止采集的信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六是突出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信息主体权益是征信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征信立法要明确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如同意权、知情权、查询权、被遗忘权等,并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贯穿征信活动的全过程。同时,完善侵权救济规则,增设征信侵权行为的制裁及赔偿制度,细化征信异议、投诉、诉讼的法律程序,构建全方位的征信救济体系。
推广应用中征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在关注征信行业发展的同时,此次白鹤祥还结合实践经验,带来了《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应用中征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白鹤祥介绍,中征平台,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近年来,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不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东省财政厅合作,共同开展了线上政采贷业务的有益探索,取得积极成效。主要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与中征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打造全流程线上融资流程,实现业务全省覆盖,省内各银行机构皆可通过中征平台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等公示信息,为中小微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
“实践表明,中征平台线上政采贷业务模式系统对接投入少、融资提速见效快、助企融资效果好,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好手段,建议在全国范围推广。”白鹤祥表示。
白鹤祥指出,当前中征平台的应用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中征平台线上政采贷业务惠及面有限;二是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对于供应商开展政采贷融资的支持与配合度参差不齐;三是政采贷业务基础数据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全国有43个财政部门系统与中征平台进行了对接,其中,省级9家,地市级34家,对于全国范围来说,覆盖区域十分有限。2021年,中征平台在全国促成线上政采贷2280笔,金额5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1%、216%。尽管线上政采贷业务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相较于数万亿的政府采购规模,融资业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白鹤祥具体分析道。
鉴于中征平台是一项全国性、公益性、免费的金融基础设施,可在不增加融资交易双方任何成本的基础上大幅提升融资效率。白鹤祥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在全国范围推广中征平台政采贷业务,打造政采贷融资主阵地。充分发挥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作用,依托中征平台与银行对接、联动的优势,推动各政府采购系统尽快完成与中征平台的对接,实现中标、采购、支付、融资全流程信息交互,实现线上政采贷业务在全国范围的快速增量扩面;以全国性、公益性的金融基础设施打造政采贷融资主阵地,避免重复建设。同时,采取措施促进全国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对供应商开展政采贷融资给予全力支持及配合,进一步为政采贷业务发展提供支撑。
二是推动中征平台与地方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完善基础数据服务,提高银行业务积极性。推动中征平台与地方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实现数据交互,一方面,将已融资的采购合同的支付情况反馈至银行;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将贷款的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指定账户,强化信贷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银行放贷意愿,促进政采贷业务快速发展,切实大幅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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