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韶州中学 张梓琳
钱是一滩水,倒影着悲剧和人心。
——题记
钱和人一样,都是物质,它到处都存在着,可往往这样普通的东西,折射出社会的真正面目。
曾经有过这样一件案例:两名高校生“兼职诈骗”工作,导致被害者自杀身亡。殷某某、蒲某某都是成都某高校大二的在校学生。某日,殷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条兼职信息,声明只需要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就可以获取350元/天的好处费。殷某某将“兼职信息”告诉了蒲某某,二人一同决定进行这份“兼职”。
4月20日殷某某和蒲某某相约去中国银行,各办理了一张建设银行卡,虽然两人已经明确收到了出租银行卡是违反法律的警告,但为了利益,她们选择了视而不见。4月21日上午,殷某某和蒲某某成功开始了自己首次“上班工作”,在将手机及手机卡和银行卡交给他人后,她们拿到了自己的“兼职费”。殷某某的两张银行卡当天交易支出为54万余元,其中收到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被害人金某、张某、黄某、林某转入140600.6元;而蒲某某两张银行卡交易支出为61万余元,收到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被害人金某、党某、张某、胡某转入83771.24元,两人总计收入224371.84元。
钱啊,如此巨大的一笔钱,殷某某和蒲某某明显尝到了甜头,这款巨额,甚至够她们上大学了!“这份兼职可真不错!”她们想,“再来一次!”于是,正当两人整装待发预备着出门时,警察闯了进来,以他人利用信息网路实施犯罪的违法行为逮捕了两人。
殷某某和蒲某某进了警局,毕竟是头一次当“主角”,她们十分心慌害怕,然而这个时候,一个更为震惊的消息给两人当头一棒——被她们诈骗的被害人金某因为承受不住被骗的精神打击,跳楼自杀身亡。最后念在殷某某和蒲某某是初犯,且为在校学生,从轻处罚。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蒲某某均是。
钱,不管是在网络还是在袋子里,都是物质。但当它与人站在一起时,就变成了一处透明的泥沼。当他微笑时,世界爱了他,当他大笑时,世界便怕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