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涉嫌洗钱被银行限制交易 一公司起诉银行,法院这样判了

2022年09月19日 18:16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徐倩宜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某商贸公司起诉华夏银行以及其世纪城支行,要求银行赔偿因公司账户被反洗钱查控造成的全部损失12万余元。

账户交易8个亿 纳税不足百万 银行判断涉税洗钱

商贸公司做了什么,被银行限制账户交易?

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认为该公司具有涉税洗钱行为。主要基于两大原因:

一、该公司监事利用个人账户过渡企业资金。

判决书显示,商贸公司在华夏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两年后,开始发生异常交易。

通过监事个人账户转入公司账户的累计资金达1.4亿余元,华夏银行判断,该公司利用个人账户过渡企业资金。

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称,银行工作人员曾致电华夏银行账户实控人左某,左某也承认了公司过渡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的账户交易额与纳税额显著不匹配

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还发现,该商贸公司的账户累计交易额8亿余元,而累计纳税总额仅有99万余元,缴税规模与账户交易规模不符,监事个人账户转入资金疑似涉税资金回流。

并且,公司账户开立后存在集中转入、转出和账户基本不留余额等情况。

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并于2021年2月3日,对商贸公司涉案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交易、出账需柜面核查等管理措施,并于当天告知该商贸公司。

2月10日,该商贸公司申请注销在华夏银行开立的上述账户,同日,账户被注销。

公司因账户被限制交易致损 起诉华夏总行及其支行

商贸公司认为,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无故限制公司账户交易,不仅造成公司无法按约履行合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公司客户造成不良影响。

该公司曾采购了一批工业产品,但汇款的过程“一波三折”。

商贸公司称,公司应于2021年2月6日付定金,但无法通过华夏银行的账户办理汇款。当天给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致电,无人接听。次日到华夏银行沧州支行办理汇款被告知只能到开户行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办理,其到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后又因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要求其提供合同等资料及该行工作人员的失误未能付款,导致公司为履行合同多支付6万余元。

另外,商贸公司还称因在华夏银行账户无法使用,其还多支付保理费6万余元。

2021年1月19日,商贸公司与一家保理公司签订了《保理合同》。合同还约定:“债务人的付款方式为电子票据形式的,则该票据由乙方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背书转让或质押给甲方,且该票据最后持票人收回票款当日方为应收账款清偿之日”。

2021年2月9日,商贸公司与上述保理公司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合同》,约定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保理公司,用以担保前述《保理合同》的主债权及相关费用。

商贸公司称,因无法使用华夏银行账户,只能将未到期的汇票进行质押。

法院判决华夏总行及其支行胜诉

法院查明,商贸公司在华夏银行的账户被交易管控至销户期间,均有资金的汇入与汇出,商贸公司没有就该账户无法使用的情况,提供充分证据。

法院认为,在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开立的账户存在与个人大额可疑交易、账户交易金额与纳税金额显著不匹配等可疑情形,作为金融机构的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依据反洗钱法以及央行的相关规定,经上报后对商贸公司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交易等查控措施的行为,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并且,公司称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对其账户采取查控措施后其账户无法使用的主张,与客观事实相悖,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公司多支付货款的主张,法院认为商贸公司未能在2021年2月6日当日支付货款是导致其多支付货款的原因。

首先,在签订该购销合同时,商贸公司已经知道其华夏银行的账户已经被暂停非柜面交易,但公司在2021年2月6日当天并未前往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进行柜面交易。

其次,商贸公司有其他银行账户可以使用,被限制使用的华夏银行账户并非付款的唯一途径。

法院亦不认为商贸公司主张多缴纳的保理费用与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之间存在关联。

保理合同签订时间在账户被采取查控措施之前,并且保理合同中亦有关于应收账款票据质押的约定。

商贸公司没有提供相应证明多支付的保理费用是因为华夏银行注销其账户所致。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和保理合同的法律特征,无法确认该部分损失与华夏银行世纪城支行之间存在关联。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商贸公司索赔的全部请求。

反洗钱监管趋严 金融机构需确保合规性

随着国家反洗钱监管政策日趋严格,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健全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既要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更要确保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肖兴利律师向记者表示,上述案件中,银行反洗钱查控措施引发诉讼的原因,其一是银行让客户直接注销涉嫌洗钱的账户,导致无法查实账户是否存在洗钱行为。

其二是银行并未充分告知客户查控措施对资金进出账可能造成的影响,使得该账户资金有时能够正常进出,有时受到限制,客户因此未能及时采取替代方式避免损失发生。

当银行发现账户涉及洗钱行为时,银行一般会对账户采取哪些措施?肖兴利律师说,“银行发现账户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等存在可疑交易,可能涉嫌洗钱行为时,除了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还可以将涉嫌洗钱的账户状态调为异常、封卡、停止使用以及调整或限制服务等。”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查控措施给客户造成损失,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银行的反洗钱措施是否造成客户损失的唯一直接因素。其次,银行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义务,使客户能采取替代方法避免损失发生。如银行怠于告知,使客户未能及时采取替代措施,导致损失发生或扩大,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次,应判断银行与客户间的法律关系。如果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控制措施,双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反洗钱查控措施存在一定过错,并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客户就有权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此外,她还认为该案对银行反洗钱合规建设具有三点启示意义

第一,商业银行应与人民银行建立良好的双赢合作关系,上报可疑交易线索后,应配合人民银行后续对可疑交易线索的分析、报案、侦查等工作。

第二,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高对洗钱行为的监测能力和线索移送效率。目前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仍依赖于人工对可疑交易线索最终定性,并且存在多级检核、多人决策的情况。

第三,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更细化的反洗钱操作规程、控制措施以及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对客户账户采取反洗钱查控措施合法合规。同时持续为员工提供专业、细致、全面的反洗钱工作指导和培训,避免因反洗钱措施不当给客户造成损失。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