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涉及提前确认存货问题

2022年09月14日 19:4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韩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韩迅 上海报道

9月14日晚,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消息一出,江苏阳光股吧里顿时沸腾,诸多投资者议论纷纷,有人担忧“因为什么被立案调查也没说清楚啊?有人知道吗?”

也有人询问“有没有可能是对外投资没有公布或成立公司没有公告的违规呢”……

对此,9月14日晚,一位接近江苏阳光的行业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主要涉及信披违规的情况,“不是股权质押的问题,就是去年的一个小事情,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此次江苏阳光的信披违规问题或是由于“江苏阳光去年半年报、三季报存货披露不准确”,主要是该公司对于向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河北宇腾)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确认存货的情形,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均为8716.82万,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四条的规定。

“上交所也出具了监管警示。”上述行业相关人士如是说。

2022年7月21日,上交所出具了“关于对江苏阳光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其中提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公司对于向河北宇腾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确认存货的情形,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均为8716.82万,造成相关定期报告中存货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按品号确认收入,却按产品品类进行成本核算,导致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金额不配比,成本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三是计算库存商品(面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时,公司以品类为基础,对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不区分品号进行平均计算,并将所有库存均按12月平均售价计量可变现净值,未考虑是否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四是公司2013-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江苏阳光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徐伟民,时任财务总监徐霞予以监管警示。”

在此前的5月30日,江苏证监局已就上述信披违规事宜对江苏阳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中国证监会此次主要是就上述信披违规事宜进行流程性处理。

“一旦调查结果出来,我们会及时公告的,请投资者放心。”江苏阳光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9月14日,江苏阳光以下跌1.98%报收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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