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部分虚假广告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有5个,其中一家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免税商品广告中,引流并误导消费者认为某公司小程序(补购商城)有离岛免税经销资格并购买其所售商品,被罚款45万元。
海口综合保税区某某中心利用其微信公众号“海南离岛免税补购商城”发布“海南免税,海口三亚免税店,离岛免税补购商城,保税仓库直邮,一件包邮”等广告内容,并链接没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金华市手边科技有限公司的小程序(补购商城),引流并误导消费者认为小程序(补购商城)有离岛免税经销资格并购买其所售商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5万元。
海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海口市龙华区羊山大道69号“九里营销中心”内发布沙盘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包含“海口观澜湖国际公寓、商业中心项目的建筑模型及周围配套设施、周边果岭地貌绿化、高尔夫球场……”等内容,展示了项目现有的四至景观。广告中展示的绿化地区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未标明产权所属。该公司把不属于其项目配套的“观澜湖集团高尔夫球场”及周边果岭地貌绿化纳入项目沙盘广告中,误导消费者。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8万元。
海口龙华某某老汤砂锅店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36号嘉陵大厦二楼其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CCTV推荐品牌 博鳌亚洲论坛指定品牌 联合国推荐菜品”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店从未获得中央电视台、博鳌亚洲论坛、联合国等相关单位颁发的证书,发布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店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精财某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用“抖音”发布“转让海南公司”内容的广告,其中宣称转让的“海南小额贷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注册,是虚构的经营主体。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8万元。
儋州排浦某某保健店利用其经营场所发布用于宣传其经营使用的“驼乳配方奶粉”广告,在广告中宣称产品具有降血糖、控血糖、清洁血液、养肝解毒、预防冠心病、减肥等功能,但是该产品为普通食品,不具有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的功能、性能,该店无法提供上述广告中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48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严厉打击房地产、旅游购物、医疗、涉老食品、保健品、餐饮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查办了一批虚假广告案件。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案例中的违法行为,分别构成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各广告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各类广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情况发生,共同维护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广告市场环境。
(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