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升级 电诈团伙不断进化,检察机关分类分层惩治

2023年11月08日 05:00   21世纪经济报道   郑雪

“底薪就有三万块钱,业绩好还有提成”“想成功,先发疯”……电信网络诈骗团队常用的招揽以及激励话术,不少国内公民或被高薪诱惑、或被骗前往缅北。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活动,围绕“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主题,深入四川进行报道。“4·01”电信网络诈骗案(以下简称“4·01”案)便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在这个系列案中,被打掉的21个境外电诈团伙之间互不关联,本案在目前全国打处的电诈犯罪案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跑分牵出大案

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四川仪陇籍犯罪嫌疑人邹某案件,拉开了“4·01”案的打击序幕。邹某是仪陇人,为“大张伟”位于缅北诈骗窝点提供银行卡。他携带了自己的以及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共计5张银行卡,偷渡到缅甸,用于电诈。团伙跑分。邹某曾有过和诈骗窝点的中上层人员打交道的经历,以邹某为原点,“4·01”案逐渐清晰和展开。2021年4月1日,南充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命名为“4·01”案。

“4·01”案犯罪集团(团伙)成员主要通过使用豆瓣、陌陌、探探等社交软件虚构成功人士人设,根据统一的话术剧本吸引国内被害人聊天,进而引导对方在QQ、微信等软件上交友恋爱,逐步采取小额返利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在多个虚假平台网站上投资理财或赌博,最终拉黑朋友圈或失联侵吞被害人资金。现已查明,上述犯罪集团(团伙)共涉案人员1800余人。

上述团伙犯罪手段涵盖了目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既有色情聊天敲诈勒索、又有感情诱骗诱导被害人炒股、赌博、投资,实施“杀猪盘”式诈骗,作案对象既有境内居民,又有港澳台同胞、国外人员。

截至目前,“4·01”案中,公安机关打掉了来自缅北佤邦勐波“小八层”、勐平“三连栋”、“彩钢棚”等楼内藏有的互不关联的21个境外诈骗团伙。另外公安机关通过拓线打掉境外裸聊敲诈团伙1个及境内“跑分”团伙2个、“杀洋盘”诈骗团伙1个。公安机关共移送审查起诉79件521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8件439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另外追诉漏犯20人。“此案中,嫌疑人大多二三十岁左右,非常年轻;农业人口居多;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平时也缺乏来自父母和家庭的关爱。”南充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路介绍。

集团化、组织化、产业化

集团化、组织化、产业化成为当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突出特点。境外不少工业园区以互联网金融为由头进行招商,实则行电信网络诈骗之实。

“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分工,已经实现了一种产业化,黑灰产之间高度独立。上游承接下游的业务,会根据其需要打造信息,提供性别、职业等精细化内容,随后出售给下游电诈公司从而进行诈骗。”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建冰解释道。

南充市民杨某遭遇的刷单返利型电信网络诈骗,便是由一个陌生账号拉入微信群聊,最终2天被骗65万元。和大家熟知的剧本一样,通过完成任务返现获利,刚开始杨某的支付宝账号收到了转账信息;后期以获取更大收入为由,如下单1000元,便可收到1300元,要求杨某下载APP,下单越多,返利越多。

“刚开始还很顺利,但是后期一单,客服告诉我操作失误,钱提不出来,必须加大投入,完成连环单(连续做几单),才能把钱提出来。同时我失败了,影响其他人也无法提出这笔钱。”杨某说道。

那么,电信网络诈骗团队内部如何细分?

在南充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4·01”系列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李某某。李某某在“大熊”诈骗窝点实施“杀猪盘”诈骗活动,涉诈金额33万余元。李某某在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担任业务员,也就是组员,从事具体诈骗业务。业务员之上,便是组长。组长负责对小组内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实施具体诈骗。组长之上还有主管、代理以及最为神秘的金主。主管负责管理所属团队人员,对诈骗业务进行培训等;代理负责从国内招募人员,管理对应团队事务;而金主,是其中最神秘的存在,底层员工几乎无法见到,负责管理公司全部业务,并提供诈骗场所及设施设备。

业务组织方面,他们还建立了一套奖励惩罚机制,为宣传业绩,当天开单成功的人会有敲锣仪式庆祝;同时对于业绩没有达标的人进行批评。

即便是在同一层办公,从组员、组长、主管、代理直到金主,他们之间互不认识,而且基本都使用化名。

目前“4·01”案到案人员只有1人系“金主”。“金主藏身幕后,只是提供资金、人脉支持,并不出面。可能在国内,也或许在国外。如果不把上层的嫌疑人抓到,得到相关供述或者客观证据,很难打到金主。这不仅是‘4·01”案’的难点,同时也是全国反电诈工作的难点。”陈路说道。

侦查与反侦查的博弈

“4·01”案件系公安机关根据上级的情报和核查线索发现,而非被害人报案,犯罪事实一开始并不清楚,证据体系是“由供到证”,与传统案件先有犯罪事实再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模式存在不同。

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金额只要达到3000元即构成犯罪,相比于其他诈骗犯罪的入罪金额需达到5000元不同。到案人员干了什么事?在电诈团伙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又该如何定罪?考验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耐心和智慧。

需要看到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是一场攻防战。国内反电诈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和升级,电诈团伙也在不断进化,设立专门团队学习和研究国内监管反电诈措施以逃避处罚。李建冰介绍,相关的犯罪嫌疑人会在不同小组之间进行内部轮岗;同时教给回国的人应付审讯的技巧,如“我什么都不知道,别人介绍我去打工”“我在缅甸呆了不到30天”。

相关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胁从犯罪?“当前网络有一些内容,犯罪嫌疑人自述在境外遭遇毒打,必须完成相应的工作;或者辩解出境是为了找工作,被骗了,并不是一开始就想搞电诈。这些人到案后基本都说自己属于胁从犯(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但是能否认定胁从犯,要根据全案的证据进行审查,重点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细节进行全面核实。”李建冰说道。

据了解,“4·01”案中,有一人被认定为协同犯。此人为不愿实施诈骗,被逼从楼上跳下摔伤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证实了整个过程。详实的犯罪嫌疑人口供、嫌疑人之间的互相辨认、话术剧本、涉诈软件等成为本案查清犯罪事实的关键。公安机关查清了三个窝点内的21个犯罪团伙,并厘清了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职责和具体从事的犯罪活动。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成为防止被害人转账的一道关键卡口。银行尤其关注异常,“需要关注交易的限额、频次、时间、渠道等,如发生在深夜的交易,突然出现的交易等。”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随着反电诈攻防升级,“4·01”案中支付阶段的一些新问题也值得关注和警惕。黄毅介绍称,一是单位账户出租、出借。当前个体工商等也可以注册单位账户且流程较为简单;二是聚合支付和第三方支付资金动态小而分散,多和消费场景挂钩,通过协议达成的免密支付也增加了资金动态追踪的难度。他建议建立一个金融机构的全国支付监管体系,将人民银行、银联、通联、互联网支付等支付体系纳入其中,着重监管异常资金动态。

截至目前“4·01”案中,公安机关侦查环节已查明和追缴涉案赃款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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