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可直接继承孙子的遗产,孙子却不一定能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

2024年01月16日 16:02   李岩律师

一、案例①:爷爷手持孙子的遗嘱

小沈(已成年20岁)今年年初因病住院,被查出身患癌症命不久矣。住院期间,其此趁神志清楚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小沈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由爷爷继承。

问:爷爷是否可以依据该遗嘱继承小沈的房产?

答:可以。《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种继承方式为遗嘱继承。

其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下:

①图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②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③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此可知,爷爷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孙子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留给爷爷继承,这种方式即符合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要以遗嘱为载体,限制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存在顺位限制,也不存在人数限制。此外,我国法律并未要求遗嘱继承人在接受继承需要作出表示,因此在小沈去世后爷爷可以依据该遗嘱直接继承小沈名下的房产。


二、案例②:孙子手持爷爷的遗嘱

小沈爷爷因病住院了,其趁神志清楚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在去世后由孙子小沈(20岁)继承。爷爷的房子是在小沈奶奶过世之后购置的,是爷爷的个人财产。

问:通过解读案例我们可知,小沈是立遗嘱人的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则不能适用前项的遗嘱继承来继承该遗产。那小沈手持爷爷的遗嘱,该如何实现继承呢?

答:《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继承方式称为遗赠,因此小沈可依据此方式继承爷爷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小沈应当在知道爷爷将遗产留给自己的事实后60日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才能真正继承爷爷的遗产,若这60日内没有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律师总结

1、案例①中孙子立遗嘱将遗产留给爷爷继承,爷爷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属于遗嘱继承,该继承方式为默示,可直接接受继承。

2、案例②中爷爷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继承,孙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属于遗赠,该继承方式为明示,需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这两个案件将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角色调换了,因法律规定不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不是所有的遗嘱都可以继承到财产,如果“视为放弃受遗赠”,在分割遗产时,将不会考虑到该继承人的份额。


李岩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在公司、金融、房产(含小产权房)、婚姻家事及传承方面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可长期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及相关单位的讲课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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