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LY的投资者建议B股上市公司回购B股并注销
第一:解决股市严重失血的问题。(IPO,场内定增,可转债,大股东减持,印花税佣金,转融通减持)。落实大股东减持制度,提高减持标准,严惩违规减持。例如:直接没收减持所得,没收的钱用于回购股票。例如:股价低于净资产,低于发行价,亏损,分红加回购注销低于募集资金(首发加再融资)不能减持。公司需要向社会创造融资数额的利润才允许减持。
第二条:鼓励大股东回购注销股份。回购不注销都是耍流氓。
第三条:退市机制要完善,完善退市赔偿机制。(印度:退市必须回购投资者手里的股份,弥补他们的损失。)(美国:凡是因违法违规退市的公司,必须以上市首日的开盘价,赔偿广大股民的损失)。建立和完善集体诉讼制度。
第四条:建立一个全新的指数来代表A股,里面必须是:已经完成投资者回报的公司(分红加回购注销大于募集资金含首发和增发)。
第五条:加大对欺诈上市、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例如印度:IPO、再融资必须披露融资用途,跟踪资金去向。设立专门的举报网站,并鼓励举报。美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萨班斯法案。(没仔细研读,但是可以借鉴)。(罚没款如果无法合理确定受害的投资人,就入平准基金)
第六条:把股市从为企业脱困,为企业融资作为第一目标改为促成正确的投资选择和最佳的资源配置作为第一目标,就是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作为第一宗旨或考核的第一目标。例如美国:保护投资者,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率的证券市场,并协助家庭资产和国家资产向资本市场流入股市。
第七条:取消转融通,融券卖出需T+1,高频量化也得T+1,取消DMA工具。
第八条:改变基金公司收费方式:不盈利,不收费。
第九条:向普通投资者普及证券市场的做空工具的知识。(例如:股指期货,融券,转融通,股指期权,雪球,量化DMA交易策略。)
第十条,B股上市公司回购B股,并注销B股。
孙晓峰建议加大证券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一、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建议按实际需求募集资金,超募占用了大量资金的闲置浪费,只是富裕了上市公司的股东,并没有给股民实际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在没有创造利润的情况下,应该严格控制定增或者达到一定的利润标准才可以定增。
三、上市公司应当在创造了和上市时所募集的资金相同的利润价值时才可以减持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限售股份,应当给予股民相应的对价补偿,中国股市第一次股制改革就是上市公司股东给予股票相应的股份作为对价补偿。
四、取消转融通融券的做空机制。
五、暂停新股的发行,等待各制度完善后再进行。
六、完善退市制度和赔偿制度,对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公司应当加大刑法处罚和赔偿而不是几十上百成千万的罚款警告。
七、加大追究造假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刑事责任和各发行环节签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赔偿责任。
八、撤销帮助公司造假上市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对其从业人员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并赔偿股民损失。(记录整理:小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