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季媛媛 上海报道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再被点名,此次聚焦的是医院招标乱象。
近日,中纪委官网发布了题为《深度关注 | 营造风清气正招投标环境》的文章,其中提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应是为评标提供公平公正交易环境的重要场所,但在一些案件中,却沦为了不法分子操纵项目的“情报中转站”“利益交换站”。
“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管理不严、现场监督不实、交易秩序混乱,中心员工、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甚至闲杂人员鱼龙混杂,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肆无忌惮,频繁违法。”文章中明确。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教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医疗卫生机构的招标采购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采购计划的申请与审批,招标与采购工作的实施,物资验收与使用。具体到这三个阶段的各个环节中, 在《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一文中就已经明确, 要求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
“由此可见,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疗招标采购环节,最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邓勇教授说。
严守腐败易发环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机构,存在涉及交易面广、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等特点,是廉洁风险集中的重点领域。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存在诸多腐败易发环节。
例如,根据上述中纪委官网发布的文章,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腐败窝案中,开评标现场管理人员许孟炳利用职务便利,经常随意进出招投标现场,并通过暗示评标专家、泄露答辩题目、向投标企业提供评标专家名单、协助将项目运作到省平台交易等方式帮助企业中标,受贿共计690余万元。
邓勇教授表示,聚焦医疗领域,特别是医院招标环节,也需警惕诸多易引发腐败环节。
一方面,存在个别科室或人员与供应商勾结,故意抬高需求标准,使特定供应商能够中标。例如将某种药品的采购规格设定为只有某一品牌能够满足,排除其他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供应商筛选环节可能存在收受供应商贿赂,在资格审查时放宽标准。比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质量体系认证等方面放水。
“评标专家可能受到利益诱惑,改变评标标准,偏向某些投标企业。比如给关系企业在技术评分或者商务评分上打高分。”邓勇教授认为,这些环节需要加强监管。
如此,想要在医疗领域营造风清气正招投标环境,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加强多方管理。邓勇教授进一步建议 ,医院应精准确定所需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的规格、质量标准和数量。这需要多部门参与,如临床科室、医学工程部门等共同商讨,确保招标采购的物品真正符合医疗工作实际需求。
例如,在采购大型医疗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功能是否能满足医院开展的诊疗项目,像采购CT机,要根据医院是否开展心脏等特殊部位的检查来确定对设备分辨率、扫描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同时,需要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包括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产品质量认证、财务状况等。避免没有资质或信誉差的供应商进入招标流程。比如对于药品供应商,要核实其是否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的合法许可证,以及药品的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文件。
“招标文件也要明确评标标准,包括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各项因素的权重,并且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获取相同信息,保证公平竞争。”邓勇教授进一步建议,开标过程要保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预定时间开标,记录开标过程,确保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等。评标专家的选择要公正,保证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并且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中纪委多次点名医药反腐
中纪委其实今年多次强调医药反腐。
例如,8月28日,中央纪委发布《持续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一文指出,“贵州省纪委监委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对审计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深挖彻查,严肃查处了医药等领域一批大案要案。”
8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指出,相比其他领域,医药等重点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往往腐败易发多发,强调严密监控重点人、事、岗位。
6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本网评论丨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一文指出,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文章强调,“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主要工作时指出,坚持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
那么,此次中纪委针对招标环节严查,有怎样的意义?在此环节中,医院需要如何构建合规管理?医院在医药反腐中的角色定位是怎样的?
对此,邓勇教授指出,医院要构建医院的合规管理。具体而言:首先要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对于中标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信息,要及时确认和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组建并及时更换。对于中标的医药企业要及时联系并且依法订立合同。
其次,对内要精细化,明确化招标流程,设立医学器材,药品招投标管理组织,制定明确的采购目录,杜绝“定制式”招投标,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或办公室,明确备案监督以及考核方法,对招标文件的拟定,对投标中标人的资格审查,对合同签订以及最后的履行进行全流程监督。
再者,在岗位设置上应设立合理的权责分离机制,确保各流程负责人由不同部门的人担任,减少医院内部可能存在的勾结。同时,联合纪检和审计部门,对招投标过程中违规采购,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置。
“医院作为医药招标采购的主体,首先是医药反腐的受监督方,但是医院同时也不能仅仅被动接受各机构的监督,在医药反腐的过程中,要做到自省自查,自我监督,自我完善。”邓勇教授强调,医院应该把自己定位为主动参与反腐斗争的主体,通过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医院不仅能够降低腐败风险,还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信任度,从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