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企业退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营商环境周报

2026年01月05日 15:26   21综合   刘智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推动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时政要闻

国务院: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动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1月4日,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明确,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节能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支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强化工业生产精细化管控,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推动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建设,促进尾矿就近充填回填,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无自建矿山、无配套尾矿利用处置设施的选矿项目。推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

《行动计划》提出,规范城镇固体废物回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建筑工地、临时贮存场所信息化监管,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防沿途遗撒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防止城市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因地制宜配置园林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运输设备。

《行动计划》提出,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强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深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在确保固体废物零进口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海外优质再生资源进口利用。

《行动计划》明确,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冶炼渣、尾矿、共伴生矿、赤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加强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煤矸石多元化利用。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秸秆还田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建立完善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研究实施再生材料和产品碳足迹认证。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推动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探索再生材料应用情况信息化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提升企业退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完善经营主体退出制度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此次主要围绕提升企业退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等方面进行修订。

《指引》坚持严格依法,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将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企业解散、清算、注销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梳理、提炼和归纳,明确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清算流程、办理注销登记程序等,为企业退出提供清晰明确的标准化指引,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坚持“寓管于服”,明确企业清算义务,提示注销法律责任,增强企业依法注销的意识,促进企业退出健康有序、风险可控。

《指引》充分吸收“一件事”改革成果,细化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受理条件、程序环节、材料规范、办理时限等内容,对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提出了更加规范化的要求,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企业退出时擅设门槛和条件,提高企业退出效率,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营业执照、公章遗失”“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登记”等难以办理注销的特殊复杂情形,充分吸收地方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依法分类精准施策,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打通企业注销“难点”“堵点”。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提供普通注销、简易注销、“一件事”联动注销三类流程,强化了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经营主体办理注销登记的精准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部署现代物流标准化五大重点任务,推动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现代物流标准化重点工作计划(2025—2027年)》,集中部署5大板块、101项国家标准研制任务,支撑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物流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方面,重点面向国家物流枢纽、物流园区、仓储配送中心等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加快研制基础设施功能设计、服务能力、数字化评价等标准,提升物流基础设施联通水平,健全“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

在物流装备器具创新方面,重点健全托盘、周转箱、集装箱、集装器标准体系,推动物流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促进跨运输方式物流设施设备高效衔接。

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方面,重点研制物流数据基础架构、物流数据交互共享、物流企业数据管理标准,进一步完善商品条码、商品二维码等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支撑物流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

在物流服务运作提质增效方面,重点加快研制冷链物流、医药物流、多式联运等涉及物流数智化、融合化发展相关标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等涉及物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更好发挥物流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的支撑作用。

在物流行业基础夯实提升方面,重点完善物流单证合同、物流企业分类与能力评估、物流行业统计监测等标准,强化物流标准化人才培养,全面提升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水平。

地方行动

上海:聚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制牟利性职业举报等方面出台“营商环境26条”行动方案,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月4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在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友好适配的产业生态环境、多元协同的社会共治环境四个方面,安排共26条任务举措,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从办事“快不快”向服务“好不好”、体验“优不优”迭代,具体从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完善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优化智慧好办、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体验、拓展“引进来”服务、做强“走出去”服务、完善诉求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7条举措。 

二是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具体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监管检查、保护知识产权、规制牟利性职业举报、营造清朗网络环境、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畅通企业退出、完善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8条举措。

三是打造友好适配的产业生态环境。聚焦要素保障和重点产业领域,促进产业聚集、空间聚集、要素聚集,因地制宜打造产业发展更适配、创新创业更友好的产业创新生态,具体从加强空间载体保障、便利融资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强化园区楼宇服务、优化产业生态、打造营商环境品牌等方面提出6条举措。  

四是打造多元协同的社会共治环境。深化政企沟通,加强上下联动,凝聚政府、企业、商协会、媒体、智库等各方合力,共同打造一流的宜商人文氛围,具体从加强政企沟通、强化赋能街镇、建设活力街区、深化协同共建、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5条举措。

四川:加强惠企政策全流程管理,开展政策推演、联合审查,提升惠企政策制定科学化水平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惠企政策全流程管理,提升政策效果与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

《办法》包括总则、政策制定、政策发布、申报兑现、监测分析、附则,共6章31条,明确要求建设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系统,为部门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线上打造申兑服务专区,线下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服务专窗,为经营主体提供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

《办法》提出,政策制定须紧扣国家和四川省战略,回应主体需求,严格履行意见征集程序,开展政策推演、联合审查,提升惠企政策制定科学化水平。制定政策时,同步编制形成要素清晰、标准量化的惠企事项并组织政策解读。整合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推行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和广泛宣传。

《办法》要求优化申报兑现流程。优化“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政策兑现”程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及量化审批标准,统一线上线下受理入口,实行“受审分离”;推行“容缺受理+信用承诺”机制,依托“系统判别+人工复核”智能审核,推动惠企政策“即申即享、快申快享”。同时,加强惠企事项申兑全流程监测,实时预警风险。

典型案例

湖南长沙:开展自持物业免租金试点,对于优质初创型科技企业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免租空间

近日,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自持物业免租金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构建“软硬协同、产用融合、协同联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为园区产业腾飞注入强劲动力。

《办法》的发布,标志着长沙经开区国有直属平台公司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产业发展方面的重大制度创新。首期选取星创荟·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自贸总部大楼)、星创荟·前沿技术创新院(职工服务中心)、中南低空智造产业园、湖南具身智能创新中心等自持物业载体,划定超10万平方米空间作为免租金试点范围。首期免租金试点产业空间总面积为100604.92平方米,其中涵盖了精装办公、毛坯办公及厂房等多种装修类型,充分满足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办法》明确,对于优质初创型科技企业,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免租空间,要求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3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少于5%,且拥有1件及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2件及以上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对于优质成长型科技企业,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免租空间,需满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且连续2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少于20%等条件。

《办法》还特别关注高校与科研力量的转化。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免租空间;针对高校产业转化平台与科研院所孵化平台,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免租空间,并要求近2年累计转化项目不少于5个或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对于功能性平台,如研发平台、小试平台、中试平台及概念验证平台,同样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免租空间,明确要求中试平台需拥有成套中试生产线不少于1条,单批次处理能力不少于1吨或等值当量。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长沙经开区骨干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团队主导的项目,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空间。

《办法》推出了“分档免租”优惠政策。租赁期限2年(含)的,第1年租金全免,第2年按基准租金的50%缴纳;租赁期限3年(含)的,前2年租金全免,第3年按基准租金的50%缴纳。在免租期间,企业仅需承担水费、电费、网络通信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运营费用。

《办法》提出了“租金入股”机制,旨在推动优质企业(平台)深耕园区。对免租期满且发展良好、自愿实施租金入股的企业,招商公司将会同产投公司,将其未来一定时期应付租金按市场化估值折算为股权。《办法》还建立了完善的租金入股退出机制,在企业上市、被并购或发生股权交易时,产投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退出权。若企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实现退出通道,产投公司有权要求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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