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社论丨创业板改革再出发,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6年04月11日 07:00   21世纪经济报道

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创业板自2009年开板以来,已服务约14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近18万亿元,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

此次《改革意见》是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也是“十五五”时期我国资本市场包容性适应性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通过创新型的制度供给,将为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打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具体来看,此次改革推出的8项改革举措,在以下三个方面形成了覆盖创新型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市场全生态维度的制度升级。

首先,以包容性制度扩容,打通创新企业资本入口。本轮改革的核心,就是以制度包容性的持续提升,精准适配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的成长规律,让资本市场更懂创新、更懂科技。最受市场关注的举措,是专门为创新企业量身打造的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这套标准专门针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企业设置了两项差异化指标,打破了传统盈利导向的上市门槛约束,体现了资本市场规则与创新企业成长规律的适配性。与此同时,改革进一步拓宽了板块服务边界,明确用好现有上市标准,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上市,与科创板“硬科技”定位形成错位互补,完善了资本市场对创新企业的全赛道覆盖。

其次,统筹融资与投资改革,构建投融资良性循环。本轮改革的一大突出亮点,是打破了过往重融资端、轻投资端的传统路径,统筹推进两端制度优化,着力构建投融资协调发展的良性市场生态。在融资端,改革直击企业发展的卡点堵点,明确“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通过优化再融资规则、深化并购重组改革等一系列举措,为上市公司松绑赋能。

在投资端,改革打出了一套强有力的制度组合拳。尤其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以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提升交易效率;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拓宽基金投顾配置渠道,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并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这些举措既完善了创业板交易机制,提升了市场流动性与价格发现效率,又丰富了投资者的资产配置选择与风险管理工具,能够有效引导社保、保险、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

最后,以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筑牢市场高质量发展根基。

在入口端,改革压紧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明确要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突出重要性原则,提升监管透明度;强化审核注册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同时加强新股发行定价监管,引导投资者审慎合理报价,从源头把控市场入口质量。在监管端,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码,明确要强化穿透式监管,通过科技赋能,加强对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同时,通过完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监管制度,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展望“十五五”时期,推动落实此次创业板改革的蓝图,需让制度红利真正转化为服务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既需加快配套细则落地,确保改革举措平稳有序推进;又应坚守创业板块的核心定位,严把市场入口质量关。尤为重要的是,需以是否能真正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目标,深化投资端改革落地,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共享创业板改革发展的成果。

另外,在强化全链条监管协同、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还应动态优化制度供给,密切跟踪改革举措的实施成效,及时倾听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根据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创业板制度规则,推动创业板与科创板、主板、北交所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资本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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