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司法解释还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全参照对应公职犯罪。国企、民企、公职人员、企业员工,职务贪腐同罪同罚,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司法解释还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全参照对应公职犯罪。国企、民企、公职人员、企业员工,职务贪腐同罪同罚,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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