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高管团队或迎来新一轮变动。
4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其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新规,在上市公司圈内引发广泛关注。
当前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兼任多职现象十分普遍,新规预计将引发高管人事变动潮。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在上市券商群体里,有20家券商的董秘存在兼任其他高管职务的情况。其中有5人同时担任财务总监;有10家券商董秘兼任副总经理/副总裁,但“分管经营业务”如何界定,存在争议。此外,在兼任其他高管职务的情形中,还有多家券商的董秘同时担任公司执委,并实际分管财富管理、投行、资管等一线业务板块。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对于已存在董秘兼职安排的上市金融机构,建议充分利用该过渡期开展内部合规评估,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实质利益冲突、是否可能影响信息披露独立性等核心问题,合规性判断需立足“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对于经评估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情形,应尽早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调整,确保平稳过渡至新规合规要求,防范监管合规风险。
5名董秘兼任财务总监
4月24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出炉。较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则》对董秘兼职限制进一步明确。
回顾2025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稿,彼时关于兼职限制的表述为“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避免利益冲突,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5-83514034
邮箱:bwb@stc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