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坠亡,父母索赔68万元被法院驳回!法律到底怎么判?

2026年05月12日 18:49   经视频客户端   曹靖东

14岁少年为父亲庆生,酒后情绪失控,从4楼窗台跳下身亡。悲痛的父母竟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68万元,理由是:窗台只有1.01米、没装防盗网,存在安全隐患。最终结果:一、二审全都驳回,房东一分钱不用赔!

广东经视记者 曹靖东:

事发广州,孩子14岁,家人聚餐为父亲庆生,席间喝了白酒、啤酒。没承想,孩子酒后失控,打砸,拿刀,家人拨打120。医生到场后,孩子挣脱、冲上窗台,直接跳下,不幸身亡。父母认为:窗台矮、没防盗网,是房屋隐患,起诉出租人索赔68万元。广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房东无责。

广东国鼎(深圳)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 廖建勋:

法院判决的核心逻辑,其实就三点:第一,房屋完全合格,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隐患。案涉窗台高度1.01米,符合国家住宅设计安全标准;法律也没有强制普通住宅必须装防盗网,封闭防盗网反而可能影响消防救援。出租人已经尽到提供安全房屋的义务。第二,该少年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喝酒的危害、跳楼的致命后果,有足够认知能力。他是主动爬上窗台跳下,属于自陷风险,和房屋结构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监护人存在严重失职,这才是关键过错。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饮酒,这位未成年人父母不仅没制止,反而与孩子共同饮酒,直接诱发孩子失控。在孩子已经持刀、打砸、极度危险时,监护人没有有效看管约束,最终导致悲剧。按照《民法典》,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广东经视记者 曹靖东:

这件事最值得警醒的是:悲痛不能代替责任,同情不能超越法律。房东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保证房子合格、没有隐患;但不可能去防范、控制居住者自身的危险行为、极端行为。把未成年人饮酒、监护缺位导致的悲剧,转嫁给出租人,法律不支持,公平也不允许。

我们也给所有家长、房东、租客提个醒:1.  绝对禁止未成年人饮酒,这不仅是常识,更是法定义务;2.  孩子情绪激动、失控时,监护人必须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及时报警就医;3.  房屋只要符合国标,窗台高度达标,出租人对住户自主危险行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生命逝去,令人痛心。但法律的意义,就是分清责任、守住边界。监护到位,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责任归位,才是对公平最好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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