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视记者 曹靖东:
山东临沂一男子,因为邻里矛盾,竟然把女邻居的手机号写在公厕里,配上招嫖字样,导致女子长期被淫秽骚扰,患上抑郁症,甚至喝敌敌畏轻生!一审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男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五千多块。但受害者明确表示:量刑太轻!赔偿太低!一定要上诉!这件事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定性?缓刑判决是否合理?我们今天请律师从专业角度讲透。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律师:
第一,男子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绝非小事。他在公厕写他人手机号配招嫖字样,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直接贬损人格、降低社会评价,已经构成诽谤罪。更关键的是,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抑郁发作、出现轻生念头,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二,侮辱罪与诽谤罪的核心区别。法院之所以没认定侮辱罪,是因为侮辱需要 “公然、当场、针对人身” 的羞辱行为;而本案是通过文字捏造事实败坏名誉,更符合诽谤罪构成。但这不代表危害程度更低。
第三,缓刑判决的争议点。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属于较轻量刑幅度。考虑到骚扰持续数月、造成抑郁、轻生、严重扰乱生活,受害者认为量刑过轻,有一定法律与情理依据,上诉具有合理性。
第四,民事赔偿为什么只有五千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赔实际支出的医疗费、鉴定费等直接损失。受害者想要精神损失、误工费、心理咨询费,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广东经视记者 曹靖东:
也就是说,法律上定罪没问题,但量刑轻重、赔偿多少,确实存在很大争议,也难怪受害者坚持上诉。普通人如果遇到这种恶意泄露信息、淫秽骚扰、名誉诽谤,该怎么保护自己?给大家三条最实用的维权路径: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录音、截图、保存骚扰记录、拍摄现场、做精神鉴定;
既走行政处罚,也走刑事自诉:治安拘留之外,可直接起诉侮辱、诽谤罪;
民事赔偿分开告:刑事只赔直接损失,精神损害、名誉损失、心理咨询费,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保护名誉权、人格权,更不会纵容恶意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