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郑备。图源:国新网
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郑备介绍,《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
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
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
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
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
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两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方面,完善政策配套。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等7个方面的措施。
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为各项任务的落细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吹风会现场。图源:国新网
会上有记者提问,基本公共服务事关每一个进城农民工、新市民的生活,《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问这份文件在部署安排上有什么突出特点?
郑备表示,这份文件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概括起来讲,有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务实可行的举措,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比如,教育方面,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住房方面,聚焦改善新市民家庭在城镇居住条件,拓展公租房政策保障的范围,同时明确保障的方式、标准等。社保、就医、就业方面,对于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存在的薄弱短板,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二是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实施意见》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和特点,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供给、便利共享提出要求。促进公平享有方面,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提高便利性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让流动人口能够连续、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用地方面,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结构调整、用途转换等安排。设施方面,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人口流入地民生项目的支持。
四是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