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熟肉制品选购贮存有讲究,广东发布实用指南

2026年05月27日 20:00   南方+

随着夏季高温高湿天气的到来,熟肉制品因风味佳、食用便捷而深受消费者喜爱,但也成为致病菌易滋生的高风险食品。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熟肉制品选购、贮存及食用的实用指南,提醒广大消费者严防食源性疾病风险。

谨慎选购:牢记“六看”

一看资质。建议优先在超市、正规农贸市场等可靠渠道选购,保留购货凭证。不购买流动摊贩无资质散装熟食、来源不明的即食肉制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旅游、出差时从当地门店、市场购买的散装熟肉制品不建议常温携带。

二看标签。预包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规格、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购买时重点查看贮存条件,是否标注冷藏要求(如“请于X℃以下保存”)。不选购包装标注模糊、信息不全、已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产品。散装熟肉制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无相应标识的不建议购买。

三看配料表。配料表首位应标注为肉,而非淀粉、大豆蛋白等物质;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排位靠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的规定,亚硝酸盐类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应在限量范围内合规使用。

四看感官。产品包装应完整,无破损、针孔、漏气、胀袋、渗漏现象。购买散装或预先包装但需计量称重的产品时,观察肉制品颜色与质地:颜色自然,质地均匀,正常肉味,无酸败、哈喇味或刺鼻的化学味等异味。

五看生产许可。熟肉制品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监管产品,可根据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查询。

六看异常低价。深加工肉制品消费者不易由感官性状判断产品真实性,个别企业为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虚假标识、以次充好。要警惕“掺伪掺杂”及网络销售的小微品牌产品,特别是即食真空包装肉制品(如鸡架、鸡爪、酱卤肉等),这类产品如生产加工、储存流通环节控制不当,可能成为肉毒毒素中毒的高风险食品。消费者应关注价格是否与新鲜肉相匹配,避免购买异常低价的劣质产品。

科学贮存:严守“四忌”

一忌高温。真空包装未开封产品,按标签要求常温或冷藏存放,避免阳光直射、高温环境放置。即食真空包装熟肉制品需全程冷链贮存运输。

二忌反复冻融。开封后的熟肉制品应及时密封,放入冰箱冷藏,建议24小时内食用完毕。短期内吃不完可分装密封冷冻储存,减少反复解冻,防止孳生细菌加速变质。

三忌长期存放。散装现切熟肉,尽量当日吃完,不宜长时间存放。

四忌混放。不与生鲜肉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合理食用:做到“四要”

要彻底加热。散装或需计量称重的熟肉制品避免较长时间冷藏或反复解冻,每次食用前需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达到70℃及以上。标示“食用前需彻底加热”的熟肉制品必须加热至全熟。食用临近保质期产品时,建议在100℃加热10分钟后食用。特别注意:如食物已出现异味、胀袋、发黏等现象,常规加热无法消灭已产生的肉毒毒素,必须丢弃,切勿食用。

要膳食平衡。减少高温煎炸、烧烤,避免产生多环芳烃、杂环胺等致癌物,搭配蔬菜、谷物等,补充膳食纤维。孕妇、老人、婴幼儿及免疫力低下人群应避免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冷藏即食肉类,谨防李斯特菌等致病菌感染。

要警惕中毒症状。食用即食真空包装肉制品后如出现头晕、视物模糊、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神经性症状,或出现剧烈呕吐、腹泻、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就医并携带剩余食品。

要环保节约。按需购买,即食即买,减少浪费。

消费者如发现预包装熟肉制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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