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最新提取细则来了

2026年06月01日 20:00   南方+

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支持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款)。现将政策细则、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梳理如下。

01.提取对象

此次政策优化扩大了可提取对象范围,购房地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可提取对象由“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扩大到“产权人和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通俗来说,就是“盘活”家庭公积金账户合力购房。

02.适用范围

该政策仅限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含新房、二手房);

提取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含预提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不得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含逐月划扣);

家庭代际互助预提首付款的,仅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不可办理。

政策落地前已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家庭,购房2年内也可申请家庭代际互助提取。(购买新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时间为准。)

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的,不适用本政策。

03.提取额度

以按揭方式购房的,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全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如多名直系亲属以家庭代际互助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需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书面明确相关直系亲属的可提取额度分配情况,如产权人未书面明确,则按照业务办理先后顺序,在剩余可提取额度中计算提取额度。

04.提取顺序

在提取顺序方面,必须优先足额提取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余额,余额不足时,才可依次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提取材料

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所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按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基本材料本人身份证;

绑定卡(结算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一类账户。)

二、下列购房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0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供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或全额发票);

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借款合同)。

02.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预提首付款登记材料:

《购房认购书》、定金收据;

《承诺书》(需填写完整,并与房地产企业核准相关信息)。

预提首付款支付给房产企业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签合同),现售商品房需一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预售房收款收据(收据金额为实付金额,不含公积金预提金额);现售商品房提供首付款发票;

03.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 :

房产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院拍卖房才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

贷款购房的另需提供已放款的借款合同。

如果产权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应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缴存人在办理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公积金热线12329。

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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