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五周年,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机制“软联通”

2026年06月20日 22:59   南方+

深圳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需求,多点发力推进制度创新,落地全国首例“港资港仲裁”裁决,创新跨境诉讼转交送达制度,接轨国际海洋海事规则,补齐证券期货行业仲裁制度短板,承办全球AEO大会深化海关信用互认,一系列开创性实践落地见效,持续夯实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法治根基。

作出全国首例支持“港资港仲裁”裁定

审结全国首宗认可和执行“港资港仲裁”裁决案,‌推动“港(澳)资港(澳)法港(澳)仲裁”从“规则突破”迈向“实践落地”‌。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及深圳中院司法实践,实现仲裁协议效力到裁决认可执行的全流程闭环。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广东省第四批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实现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的快速认可与执行,彰显司法机关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仲裁独立性的坚定立场。

在全国首创涉港案件转交送达机制

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委托当事人、律师转交送达制度。聚焦跨境纠纷诉讼关键环节,简化涉港澳诉讼程序,制定“1+8”跨境商事诉讼规则指引,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大幅压缩。针对港澳公司主体身份查明问题,通过港澳官方在线渠道查询确认港澳公司类当事人主体信息,替代传统公证转递手续,港澳主体资格认证实现零成本。

在全国率先推进海洋海事领域国际规则衔接

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国际船舶检验制度,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优化国际船舶船员管理,健全国际船舶管理风险防范机制,促进船舶管理、海员派遣、船舶检验、航运金融、航运物流、航运经纪以及海商事仲裁等航运核心要素加速集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垃圾清理、海洋污染治理合作,促进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保护、联防共治、监测信息和污染应急资源共享。修订《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物流仲裁规则》,通过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双城两院”争议解决安排等六方面创新举措为深圳打造海事仲裁高地赋能。

出台全国首部衔接国际通行做法的证券期货行业仲裁专门规则

出台国内首部证券期货行业仲裁专门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仲裁程序指引》,创新设立先行赔付促进、仲裁代表人、示范裁决等制度,完善调仲对接机制,高效化解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相关配套仲裁员名册、收费规定同步落地,成功办结全国首宗“先行赔付促进+仲裁”证券虚假陈述案件。

在全国率先承办AEO领域最高级别全球性会议

承办第六届全球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大会,携手扩大各成员海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助力不断完善AEO企业认证标准。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产业集群发展,精准提供企业服务深圳发布促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依托全国首家AEO实训基地—中国海关AEO实训基地(深圳),积极落实内地与港澳海关AEO互认安排,推动深港澳AEO企业信息自动交换常态化、规范化,助力大湾区AEO企业全面享受国内40余项通关便利及全球50余个互认国家(地区)的对等便利。

深圳坚持面向港澳、面向世界,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引擎作用,以多点突破持续健全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机制,推动规则机制深度“软联通”,一系列创新成果落地见效,助力深圳建设成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高地。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