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国家发改委推广8市民营企业改革发展72条典型做法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此次推广的典型做法共72条,来自青岛、成都、常州、温州、台州、泉州、佛山、江阴等八个地方。
这72条典型做法基本涵盖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个重点领域,包括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服务、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优化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组织保障等七个大的方面。
地方行动
云南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旨在解决市场发育不足,市场主体总量偏少、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
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数量达到614万户,年均增长11%,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155万家,年均增长14.9%,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
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推动省级征信平台建设,迭代升级“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
在有条件的州、市开展试点,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河南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近日,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一是清单范围,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免予处罚规定,明确免予处罚情形,拟定免予处罚清单。二是制定主体,原则上由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清单,鼓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实际,探索更大范围的清单制定。三是制定程序,清单要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一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意见,经法制审核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清单制定后,要及时公示、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规范适用,适用清单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同时,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意见要求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分别于10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完成清单制定工作。下一步,河南省司法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力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各部门按时完成清单制定工作,有序推进清单实施事宜。
海南首推公平竞争和反消费欺诈专项立法
9月29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等首批自由贸易港配套法规。
该两项法规是公平竞争和反消费欺诈领域的专项立法探索,属全国首创。
《条例》是关于公平竞争的整体性地方性法规,主要有五大方面的创新内容,即公平竞争政策奠定自由贸易港市场基础“压舱石”、公平竞争审查实行相对中立审查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查处等,努力形成可借鉴的制度集成创新经验。
《规定》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消费欺诈的小切口地方立法,主要针对海南当前存在的典型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消费市场欺客宰客行为,如短斤缺两、“包厢购物”、发布虚假免税或者零关税商品信息等,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戒力度,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分类分档设定处罚。
《规定》还引入处罚到人的“双罚制”,对经营者为单位、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消费欺诈行为,除对经营者处罚外,还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首次规定交易市场开办者的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等管理义务,旨在形成反消费欺诈社会共治格局。
浙江首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
10月9日,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并将于10月28日起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实施。
标准明确规定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的总则、基本要求、平台建设、开办要求、便利化服务、监督评价等内容,将近年来浙江在企业开办方面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规范、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提炼升华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
此项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开办的全程网上办理,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办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涉及前置审批或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企业开办情形。
该标准通过将浙江在全国领先的“一网通办、一次认证、一表填报、一次领取、一日办结”企业开办网上办模式和先进经验提炼为标准,形成全省统一的、可复制的、可推广的企业开办服务规范。
该标准大力推进平台建设。基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的框架逻辑和实际运行情况,绘制平台结构图,提出数据接口、采集、推送的要求,并提炼电子化应用服务。明确加强企业开办平台建设、应用与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涉企数据交互机制等。
深化电子应用全程无纸化。全省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并深化其在证照联办、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员工参保、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网上查档等业务中的应用,实行“自行下载、自行领取、自行应用”。
此外,该标准还拓展了商事主体自主登记渠道,实行企业“自助登记、自助查询、自行公示”;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动比对、自我承诺、自行纠正”;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实行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自助查询、自动生成”,进一步提升自主水平。
同时该标准结合不同地市特色亮点做法,且充分考虑企业在办理前、中、后等不同阶段的需求,为企业提供各类指引和其他延伸服务。创新各类服务举措,变“企业群众办”为“服务帮助办”,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建立帮办导办服务体系、开发智能填报问答系统、健全企业服务平台等创新举措,既保证办事“速度”,又体现服务“温度”。
厦门包容普惠创新专项方案聚焦这些重点产业
近日,厦门在全国率先研究出台了《厦门市包容普惠创新专项提升实施方案》。
《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起草形成,围绕要素配置、产业生态、城市空间、公共服务、法治环境五个方面,涉及58项具体措施,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在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方面,厦门推动试点“揭榜挂帅”等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形式。聚焦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领域,推动行业领军企业主导、政府基金引导、高校院所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建设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同时,还将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进科技成果收入分配办法,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取得股权激励收入。
在用地、住房保障及人才服务等方面,《方案》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进一步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等。
此外,在数字化方面,《方案》提出,厦门将积极探索数据开放与交易,构建市级数据中心体系,培育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典型案例
浙江率先出台平台经济监管20条意见
近年来,浙江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开展流程再造和制度重塑,开发管用好用的具体应用场景。截至6月底,浙江省在册各类市场主体837.1万户,其中,在册企业301.03万户,在册个体工商户530.36万户。
浙江通过实施企业开办便利化行动,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零成本,“一网办结”,目前全省企业开办网办率已经达98.4%。为了让系列惠企政策能精准快速兑现,浙江开发了“企业码”,实现企业诉求在线提交、闭环处理,累计有300万家企业申请了“企业码”,兑现政策资金近200亿元。
“浙里办”APP汇集了中考成绩查询、浙江健康码、社保证明打印等常用服务,国民医疗健康专区、“浙里亲清”营商专区等特色服务,出生一件事、婚育户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
在政府监管方面,浙江积极发挥正向和反向激励作用,实现“信用差多检查、信用好不打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开展“互联网+执法监管”,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平台经济监管的20条意见,第一个上线“浙江公平在线”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优化全链条闭环监管制度。目前已发现并落地处置风险线索2500条,“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违法风险明显减少,社区团购低价倾销风险指数从年初25.3%降至4.2%。
上海发布“知识产权金融16条”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金融16条”),旨在切实解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发挥金融资本带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金融16条”提出:
由5部门组成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推进小组,共同推动本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实施,并明确将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加快推进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银企对接”及论坛、巡讲等宣传培训活动,从根本上改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氛围。
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管理制度建设,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
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体检增值服务。
在稳步推进原有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的基础上,充分用好支持政策,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培养知识产权金融业务专门人才,提升知识产权金融业务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制,帮助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浦东新区首批法规聚焦市场主体“进”与“出”
9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
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首批两件浦东新区法规。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明确提出了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要求,如建立行业综合许可证“单轨制”改革、建立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以及建立“一业一证”改革清单管理制度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通过规定市场主体注销环节的便利化措施、创设强制除名和强制注销制度、建立代位注销制度以及明确有关责任的承担等方面措施,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切实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
据了解,2019年,浦东新区在“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2020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过去的三年中,浦东新区吊销未注销企业达12万户。
青岛自贸片区率先推行商事主体即时确认制
10月8日,青岛自贸片区发布了全国首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商事主体登记即认制(即时确认制)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实施意见》,青岛自贸片区将试行承诺单轨制,审查方式由实质审查转变为形式审查,以即时确认的方式赋予商事主体资格。申请人对登记事项实行自主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即认登记。
实现商事主体登记智能化办理。申请人登录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完成一表填报、实名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登记机关即认后,签发、换发营业执照或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全程“零见面办理”,实现“一表填报”“一网通办”“一窗发放”。
实现商事主体登记即认制全周期覆盖。片区将即认方式从企业设立扩展至变更、注销环节,通过梳理标准化模板,实现部分变更事项、简易注销、一般注销全程电子化办理模式,探索通过智能校验自动生成变更、注销申请材料,登记机关进行即认,实现商事主体登记全周期电子化办理。
同时,还将在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上实现差异化监管,建立完善商事主体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商事主体信用评价,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商事主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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