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帆 深圳报道 最近两天,上海、浙江、重庆、湖北、北京密集宣布了延长生育假期的决定。
按照最新的规定,上海、湖北、北京的女职工产假都已延长至158天;浙江则规定,生育一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生育二孩、三孩,女职工可有188天假期。
不只是这几个省市,今年各地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几乎成为“标配”动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随后,各省市自治区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已经延长过一次产假。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全国宣布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广东在全国最先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产假延长至128天,后来全国各地把广东作为一个参考,产假越加越多,人口大省河南省的产假最多可达190天。2016年9月,广东省人大又重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把妇女产假增加至178天。
“后来我在调研中,有女职工反馈说,以前企业招人是越年轻越好,后来会问‘你两个孩子生完了没’;还有女职工反馈说,如果产假太长,自己的‘武功’(工作能力)都会废掉了。”董玉整说。
事实上,这代表了不少职场女性的心声——延长产假后,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更实际的“歧视”。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杨菊华今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让女性实现家庭和职场兼而得之。除了母亲的产假以外,父亲的陪产假也一定要落实,因为如果只是母亲休假,相当于进一步强化了母职,会带来“母职惩罚”,尤其是在劳动力市场上。
今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董玉整指出,三孩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主要与三方面有关,一是时间保障,二是缓解经济压力,三是解决女性生育和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题,这三个方面都与假期有关联。而“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中,怎么分担?这是一个很大的、严峻的现实问题。
在他看来,目前很多地方增设了父母育儿假,比如孩子三岁前,父母每人每年可享有10天育儿假期,但这并没有真正解决分担的问题。可以参照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比如设置产假时间的总天数,规定父母双方都要休,并且规定任何一方至少要休总天数的1/3,让男性真正深度参与到育儿过程中来。这样,生育陪护孩子的重担就不是过度压在女性一方身上,而是父母同休;同时,保证提供假期薪酬的责任也就不会只是过度压在女方单位一方,而是男女双方的单位都要承担各自的支出,从而减轻女性因为生育抚养子女对自己工作单位、对自己事业发展的沉重压力。
“如果这个分担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女性职工就会有因为休产假影响事业发展的现实顾虑,就会继续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董玉整说。
目前,重庆和北京都已经在探索夫妻“分担”生育假期机制方面,迈出了一步。
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表决通过,其中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对此解读称,与之前的法规相比,以前只有女职工可以休育儿假,现在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休育儿假,更为灵活和人性化。
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通过,其中提出,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北京市卫健委解释称,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董玉整进一步指出:“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意味着家庭、用人单位与政府几方面共同承担生育成本。只有把几方的切实利益理顺了,把几方的现实担忧缓解了,人们的生育意愿才有望提升。“当然,生育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个体行为,不只是单纯的经济行为,而是有多方面的考量,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需要把人口问题上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加以谋划化布局,并且持续推进,如此,提振生育率才可能会取得一定的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