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进行重要调整,2月1日起执行

2022年01月24日 13:02   城市频道

      据悉,武汉市公积金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将进行调整,于2022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及配偶)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以及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在原来的信用审核标准中提到,存在“呆账、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情形,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而调整后,个人征信报告存在标识“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都将不予受理。审核标准从原来的四种情形扩大为八种情形。

       在调整后的新标准中,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而在原标准中,最长逾期(透支)可达到4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7次及以上。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的审核标准新增60个月内。依据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此外,商转公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有所放宽,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标准调整后,由“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自贷款发放日起无逾期还款记录”,调整为“近12个月内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还款记录”(原商贷银行须出具该笔商业贷款剩余金额、年限及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的证明)。

       来源:湖北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江日报

       记者:冷靖华、吴冬晖

       编辑:余铅、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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