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见习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3月21日,在农业农村部、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召开的“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上,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发布了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会议中提到,2021年全国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8.7%、95.3%、98.4%和98%,农资质量总体有保障。
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显示了一例销售伪劣种子案件:
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从内蒙古自治区某市购买32吨普通土豆后,假冒“延薯4号”土豆种子销售给吉林省扶余市的同村村民张某某等人,当年耕种后减产。经鉴定后认定张某某等人损失价值共计25万余元。
2019年4月6日,扶余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提起公诉。2019年5月24日,扶余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最高检认为,农作物收入是普通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该案被害农户十余户,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行政执法部门经田间鉴定,计算出平均每公顷损失产量。依据鉴定的损失产量及平均市场价格,扶余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农户损失价值作出鉴定。
最高检表示,涉种子犯罪危及粮食安全源头,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种业安全关系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严重危害粮食安全,损害农民合法利益。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及时、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充分保障粮食安全。
最高检提示,农民消费者应注意辨别真伪,谨防购买伪劣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为假种子,涉案种子系以普通土豆冒充,应认定为假种子。
另外,广大农民购买种子时,应注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从包装等方面进行辨别,正规的种子包装上有品牌标识、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注意养成索要发票或其他消费凭证的习惯,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购买了伪劣种子,及时向当地农业、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