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周报(第三十一期)丨中基协对首批异常私募下发红头文件 申万宏源线上投顾业务违规收四张罚单

2022年03月28日 21:14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媛媛,卢陶然

监管要闻

证监会:推动完善民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证监会拟于近期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

一是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优先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发债募集资金。二是进一步优化融资服务机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知名成熟发行人名单,提高融资效率。三是发挥市场化增信作用,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尽快推出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四是便利回购融资机制,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五是鼓励证券基金机构加大民营企业的业务投入,将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项业务排名中纳入民营企业债券相关指标。六是加强宣传推介力度,组织主动上门送政策活动,推动投资机构与民营企业“面对面”交流,增进共识与信任。七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民营企业债券全流程信息披露。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金融委的工作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基础上,凝聚市场各方合力,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债券融资。

中基协对首批异常私募下发红头文件,限期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月25日,中基协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向首批460余家经营异常私募基金管理人推送《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

据悉,本次通知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经营异常机构,主要是《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第(四)、(六)两类经营异常情形。

其中,对于第(四)类“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根据《通知》相关要求,无在管私募基金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现请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而对于第(六)类“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被认定为经营异常,且建议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情形”,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经营异常机构,且建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现请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时应同时附上上述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关于机构经营异常事项已整改的无异议函。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亚振家居(603389.SH):上海恩源及上海浦振共超额违规减持71万股

3月21日,亚振家居公告,公司收到股东上海恩源及上海浦振出具的《减持说明》。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3月18日,上海恩源累计减持165.95万股,减持比例0.63%;上海浦振累计减持168.24万股,减持比例0.64%。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考虑到上海恩源、上海浦振构成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后,上海恩源及上海浦振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超额违规减持股份71.43万股,成交均价为5.43元/股,成交总额387.89万元。

山水比德(300844.SZ):“元宇宙”相关业务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不充分,收深交所监管函 

3月22日,深交所向山水比德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元宇宙业务相关信息,且未充分说明公司与有关主体签订的战略合作事项和“元宇宙”概念的相关性,未充分提示公司在“元宇宙”领域资源、技术储备等方面的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飞利信(300287.SZ):实控人违反承诺被动减持,收警示函

3月23日,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杨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51号)》。

经查,杨振华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董事长兼总经理,在飞利信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根据飞利信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显示,司法拍卖流拍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流拍价抵偿债务,杨振华所持飞利信股份于2021年11月11日减少3975.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本次减持过户完成后,杨振华在2021年度合计减持5858.92万股,占年初本人持股总数的33.80%,违反了前述承诺。

森特股份(603098.SH):违规举牌一年涨幅470%,“牛散”陈发树遭警示

3月24日,北京证监局集中披露了8张罚单,不仅知名“牛散”、福建前首富陈发树收到警示函,还有多家机构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知名牛散、福建前首富陈发树,因举牌未及时公告遭北京证监局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陈发树此次举牌森特股份,不仅旗下公司齐出动,还发动了全家,包括妻子林玉叶、儿子陈焱辉。

经查,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陈发树、林玉叶、陈焱辉与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森特股份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2021年12月6日,陈发树名下证券账户陆续买入150万股森特股份股票,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8%上升至5.06%。该持股变动信息未于3日内公告,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对外公告;且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9日期间,名下证券账户继续买卖森特股份股票,使持股比例维持在5%以上,最高至5.20%。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金洲(000587.SZ):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送一收警示函

3月22日,*ST金洲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6月以来,公司先后披露了重要子公司被司法拍卖、债务重组交易等事项,其中公司及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不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出4份《问询函》和2份《关注函》进行问询。公司多次延期,未回复,部分超期已逾一年。上述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电科院(300215.SZ):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收入确认不规范,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

3月24日,江苏证监局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收入确认不规范。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上半年度部分收入按照实际收款时点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问题。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未履行审议程序。公司2012年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长期执行,上述制度未经董事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国巨石(600176.SH):董事收警示函,窗口期违规交易

3月2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公布的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张健侃担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中国巨石计划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张健侃于2022年3月10日买入中国巨石股票5万股,买入金额78.99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健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和佳医疗(300273.SZ):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披义务,被广东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

3月23日,广东证监局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

经查,公司公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力王股份(831627.NQ):副董事长亲属违规买入公司股票,收警示函

3月2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王红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王红旗于2014年9月起至今任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2月14日,王红旗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卖出均价15.4元/股,成交金额154万元;王红旗的子女于2022年1月18日至2月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力王股份243.6万股,以集合竞价方式买入力王股份100股,买入均价11.01元/股,成交金额2681.03万元。

王红旗作为力王股份的副董事长、总经理,与其子女将持有的力王股份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中润资源(000506.SZ):时任实控人过桥买公司资产,重组期间隐瞒债务逾期,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3月23日,中润资源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郑峰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润资源转让盛基投资100%股权及其对盛基投资享有的债权给齐鲁置业的行为由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峰文安排,齐鲁置业作为中间过桥方配合,最终真实受让方为昆仑江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江源)。2012年,中润资源、昆仑江源同受郑峰文控制,昆仑江源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中润资源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交易金额占当时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61%。

中润资源2012年8月7日披露称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郑峰文,向中润资源和董事会隐瞒该交易的真实情况,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主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润资源及郑峰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证券公司 

新时代证券:资管业务违规,被出具监管函

3月23日,北京证监局对新时代证券出具监管函。

文件称,新时代证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融资,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担保承诺的情形。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新时代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东北证券:日常合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天津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3月23日,天津证监局发布了对东北证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天津证监局表示,该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以上行为表明该分公司日常合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申万宏源证券:线上投顾业务违规,公司收四张罚单

3月22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对申万宏源证券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事先告知书。上海证监局称,申万宏源证券与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线上投资顾问业务时存在若干违规行为。

经查,申万宏源证券在与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线上投资顾问业务时,未独立开展适当性管理,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获取客户的住址、职业、财务状况、投资经验、诚信记录等信息,相关信息系统运行不处于公司自身控制范围,未能本地保存客户信息、适当性管理以及相关服务记录等资料。

申万宏源证券被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责任申万宏源证券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上海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此外,申万宏源证券多位业务线负责人及高管被罚,时任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富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房庆利、时任项目负责人赵耀均被采取监管谈话,时任首席信息官谢晨对公司违规行为中涉及信息系统的部分负有领导责任,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基金/投资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规,公司被责令改正

3月23日,北京证监局网站披露监管措施决定显示,对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不规范,存在对过往业绩进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二是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留痕管理不到位。

北京证监局指出,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中乾证融:未评估投资者风险能力,公司被责令改正

3月23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中乾证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公司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北京证监局将择机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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