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享受RCEP关税利好?把握“原产地规则”是核心!

2022年04月22日 17:3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黄婉仪,实习生于朝
“RCEP主要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其他方面,在货物贸易方面,关税减让带来最直接、最明显的效应。”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黄婉仪,实习生于朝 广州报道

4月22日上午,第131届广交会会议论坛在线上举办RCEP专题第三场分享,黄埔海关关税处原产地管理科科长杜颖以“RCEP关税减让与原产地规则介绍”为主题,就RCEP关税承诺表、原产地规则及应用实例进行要点解读,帮助企业了解和把握RCEP政策红利。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以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自贸协定为目标,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形成了区域内更加开放、自由和透明的经贸规则。

“RCEP主要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其他方面,在货物贸易方面,关税减让带来最直接、最明显的效应。”杜颖说,在RCEP下,协定成员国之间削减关税,最终全部税号的90%实现零关税。由于成员国众多且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RCEP协定采取协定成员国双边“两两出价”,形成各自关税减让表的模式。

杜颖介绍,RCEP下的降税模式有四种,一是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例如东盟对中国的关税减让税目中,桃罐头的税率在协定实施的首年直接达到零。二是过渡期降为零,过渡期可为10年、15年及20年,例如东盟对中国的关税减让税目中,柑橘属水果罐头的税率以每年2%的速度下降,经历10年由20%降为零。三是部分降税,最后不为零。四是例外产品,例如中国对日本的关税减让税目中,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整车将不降税。

那么商品如何才能享受到关税减让带来的利好呢?杜颖说核心在于判断货物的原产地。原产地规则是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和方法,是一个国家(地区)原产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综合。她介绍,“RCEP下的原产地标准明确了可被视为原产货物的三类情况,一是完全在一个缔约方获得或生产的货物,二是完全从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三是在生产中使用了非原产材料的货物。”

针对非完全获得的货物,RCEP规定了四种不同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分别是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税则改变标准、特定制造和加工工序标准以及选择性标准。前两种标准在实际情况中应用较多,但各有利弊。区域价值成分标准较为简化,但波动较大,受汇率、敏感信息、劳动力成本改变影响,实际判定存在一定难度;税则改变标准客观上较容易证明,但对归类技术要求较高,需要不断更新。

RCEP原产地规则中的亮点是累积规则,是指确定产品的原产资格时,把产品生产中所使用自贸协定的其他缔约方原产材料视为产品生产所在缔约方的原产材料,使最终产品更容易获取原产资格。“累积规则实质上降低了产品获得享惠资格的门槛,具有‘软化剂’功效,有助于鼓励生产商在各缔约方区域内进行生产资源配置。”杜颖说。

RCEP实施后,其关税减让将与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并行实施,各协定关税减让幅度和原产地规则不尽相同,同一货物在不同协定下享惠模式具有差异。杜颖提醒广大企业要择优选择,优化供应链,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利用好关税减让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对表,读懂关税承诺表,第二步对标,对照原产地标准,第三步,择优,在不同协定之间进行比较选择,将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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