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报道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以来首次“大修”。
在类型定位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转变。
在4月27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说,下一步,将加快健全“中职—职业专科—职业本科”一体化的职业学校体系,推进五年一贯制等培养模式。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职业学校学生可以上本科
陈子季在发布会上说,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关照了各方利益诉求,充分发挥了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了职教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意愿。
他还说,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塑造社会共识,夯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法治基础,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陈子季指出,长久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那就是职业教育是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了多种成才的可能。
新法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突出中职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认可度,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在4月27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下一步,将狠抓学习、宣传和阐释工作,构建部委、央地贯彻落实机制,形成落实合力,依法推出系列举措,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更高质量发展。
陈子季介绍,要加快健全“中职—职业专科—职业本科”一体化的职业学校体系,推进五年一贯制等培养模式。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切实办好中等职业教育,提高自身办学质量,实现自立自强。
支持一批优质的高职专科学校独立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优化职业教育生源结构。
指导各省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陈子季还介绍,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与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就企业尤其是国企举办职业教育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落实《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学校属性、财政投入、收费标准、师资建设等规定。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对非营利性院校的奖补细则。
研究制订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的具体办法。
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落地情况的监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