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 郑嘉意 北京报道
7月19日,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管理办法》共6章、49条,分别是总则、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产品销售挂钩代理人的能力资质
总则部分,银保监会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保险销售行为原则和分类,以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的公众教育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
第二章“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销售资质条件、业务范围、保险产品信息披露、保险营销宣传行为以及保险销售的技术准备、人员准备、渠道准备等。
第三章“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公司告知义务、说明义务、询问义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代签名等。
第四章“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在保单送达、回访、信息通知、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要求。
第五章明确相关监管要求,并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责任作出规定。附则是对本办法与其他监管制度的衔接、办法解释和施行时间作出规定。
国泰君安非银刘欣琦团队表示,《办法》核心引导保险公司基于客户需求销售产品,保障客户权益,主要三方面内容:1)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产品销售挂钩代理人的能力资质。《办法》为行业建立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提供标准依据,鼓励保险机构在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推动销售人员分级工作基础上,建立本机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对可销售产品实行差别授权。根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目前中保协已研究形成《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划分四个等级的销售人员能力资质,其中第一等级仅授权销售低复杂程度产品;第二等级授权销售中等及以下复杂程度产品;第三等级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第四等级在第三等级的基础上可以销售符合监管资质的非保险金融产品。2)禁止保险公司炒作停售及随意变动价格。《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出现停售产品或调整价格行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严禁以停售为噱头进行产品炒作,引导行业长期健康经营。
3)基于客户实际保险需求予以产品销售。《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客户保险需求、风险特征、负担能力、已购买保险产品情况等信息提供相匹配的产品,并设置人身险新型产品风险测试、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销售过程可回溯等行为规范要求,保障客户权益。
引导保险机构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健全行为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后续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还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未来,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国泰君安非银刘欣琦团队表示,《管理办法》强调匹配代理人的能力与其销售的产品,预计中低端代理人的收入面临下降,有利于行业加速出清低质人力;同时,《管理办法》引导保险机构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基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推荐产品,同时匹配有能力销售相应产品的销售人员,利好行业加速进入高质量转型发展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