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

2022年12月28日 14:55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的说明。

何毅亭介绍,现行慈善法是2016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自施行以来,慈善法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功能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应急慈善制度尚未建立,慈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不规范不充分的情况;一些慈善创新形式还缺乏有效规范,带来不良社会影响。这些都对加强慈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据介绍,现行慈善法共12章112条。修订草案新增1章21条、修改47条,共13章133条。

草案完善了网络慈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平台的功能和责任,尤其是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

新设应急慈善专章

草案主要在哪些方面作了修改?

据介绍,草案回应慈善法新问题:新设应急慈善专章;完善网络慈善有关规定;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

草案回应慈善发展新问题,新设应急慈善专章,总结近年来慈善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吸收地方立法中的好做法,与正在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协调衔接,系统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

草案规定,建立应急慈善协调机制,强化政府领导、指导应急慈善活动的责任,发挥慈善在应急救灾中的作用,明确慈善组织、志愿者等慈善力量开展应急慈善活动的原则,严格对应急状态下募得款物的管理,明确要求及时拨付使用,及时公开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确保应急慈善活动有序有效、公开透明。

根据突发事件突然性、紧急性的特点,适当放宽募捐方案事前备案的要求,规定基层政府、基层组织便利和帮助应急慈善款物的分配送达。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谢琼表示,修订草案增设应急慈善专章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应急机制,更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修订草案对慈善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等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这就需要慈善组织在平时就不断提升资源协调调配、信息公开等能力。

规范网络慈善秩序

草案完善了网络慈善有关规定,适应互联网募捐蓬勃发展的实际,总结吸收近年来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好做法,明确指定部门,区分不同平台的功能和责任,规范网络慈善秩序,保障网络慈善参与主体的权益。

草案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提供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慈善信息发布等服务,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拒绝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向其收费,不得在公开募捐信息页面插入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链接。

截至2021年底,民政部分批指定了3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包括腾讯公益、淘宝公益、新浪微公益、京东公益、百度公益、水滴公益、中国社会扶贫网、字节跳动公益等纷纷入选。

中国慈善联合会2021年11月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互联网+慈善”活力日益突显。2020年,我国慈善组织通过20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共筹集善款逾82亿元,同比增长52%,超100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了网络捐赠。

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针对近年来个人求助活动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时有发生、负面舆情涌现的新情况,回应社会各界加强网络个人求助治理的呼声,在附则中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

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的诚信义务,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则,促进个人求助平台健康发展,维护公众的爱心善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认为,近年来,个人求助活动大量涌现,个人求助平台特别是个人大病求助平台活动频繁、筹款数目巨大,实际起到公开募捐作用。此次修订草案将个人求助纳入法律规范之中,填补了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

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对于一些因贫困而无法救治的人而言不亚于“及时雨”,但少数人却透支别人的善良。

据报道,2019年4月8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帅(艺名吴鹤臣)突发脑出血住院一个月,其妻子在募捐平台发起了百万众筹,然而有网友提出了质疑:吴帅在北京有两套房子和一辆车,如此优越的条件为何还要众筹?

2019年12月,有媒体报道水滴筹在超过40个城市的医院派驻地推人员,他们自称“志愿者”,通过“扫楼”逐个病房引导患者发起筹款,且地推员每单最高提成150元,还有末位淘汰机制。这种做法引起了社会的质疑:以拿提成为目的,为患者筹款提供所谓的便利,是不是把慈善当成了生意?水滴筹官方随即回应称,这是部分地区个别线下人员的违规现象,严重违反了水滴公司价值观、准则及相关规定。

对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乱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020年10月在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

有法律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现行慈善法第21条规定了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但个人求助不同于慈善募捐。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慈善募捐具有公益性,其受益对象是公众或者群体;而个人求助不具有公益性,其受益对象是特定个体或家庭。现行慈善法并没有关于个人求助的规制内容,属于法律空白。”他说。

系统完善慈善信托制度

慈善法修订草案的其他重要内容还包括,新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明确慈善组织属于非营利法人,增设公开募捐资格退出机制,明确国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税收优惠制度,增加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处罚方式等。

草案尤其充实了慈善信托新制度,包括系统完善慈善信托制度,全面规范慈善信托运作,强化对慈善信托的优惠扶持。

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慈善信托数量及规模实现平稳增长。中国慈善联合会首次与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发布的《2021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慈善信托备案达773单,财产规模达39.35亿元。

此次修订草案对慈善信托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

修订草案明确委托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确保慈善信托的慈善性质;明确除信托文件规定外,受托人不得自行辞任,稳定慈善信托运行。

为加强慈善信托内部监督,修订草案对原规定进行修改,由“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修改为“慈善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修订草案还强化了对慈善信托的优惠扶持,增加设立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专门规定。

谢琼认为,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慈善活动,近年来越来越为人所熟知,慈善信托数量及规模也不断扩大。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托制度,全面规范慈善信托运作,是对慈善信托发展现状的回应,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其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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