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发布提示,2025年12月31日前,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请存在欠缴年度的参保人员尽快在补缴期限内进行补缴。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该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省社保中心提示,参保人员可向当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如存在欠缴年度的参保人员在补缴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缴,达到60周岁时或将无法满足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的养老待遇领取要求,将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需往后逐年续缴至满足缴费年限。此外,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