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1月5日至6日,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建立在特定情景下向非银机构提供流动性的机制性安排,发挥好两项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作用。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宣布,人民银行将综合平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和防范金融市场道德风险,探索在特定情景下向非银机构提供流动性的机制安排,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

对此,远东资信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张林告诉记者,传统的央行流动性投放工具主要面向商业银行等一级交易商,非银机构作为资金链的末端,通过银行间市场拆借、回购等渠道间接获得流动性。这种传导机制在市场正常运行时有效,但在压力情景下容易出现传导不畅,导致非银机构面临流动性紧张。
张林指出,所谓“特定情景”,通常指市场出现系统性压力、正常流动性渠道受阻、单一机构或机构群体面临流动性危机且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也包括为了稳定权益市场的超调,通过调节非银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实现市场干预与管理功能。
例如,202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创设了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两项工具,即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额度分别为5000亿元和3000亿元。
张林认为,从央行近期公开表态来看,未来央行对非银机构在特定情景下的流动性支持可能会从临时措施转变为常态化的机制性安排。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指出,在中国,虽然未发生系统性的非银流动性危机,但也需提前防范。在现行框架下,人民银行的流动性工具主要针对商业银行,非银机构只能通过银行间接获得流动性支持,或者依赖自身的资产变现能力。这种间接机制在常态下可以运作,但在市场压力情景下,可能因为银行的风险规避行为而失效。
曾刚表示,央行探索向非银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是金融安全网建设的重要进展,但这只是一个开始,未来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推进。
首先,需要构建相应的法律基础。流动性支持涉及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运用,涉及公共资源的使用,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授权和规范,明确央行在特定情景下向非银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职责和权限,规定支持的条件、程序、约束机制。
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操作框架。包括合格交易对手的认定标准、抵押品的范围和估值方法、利率的定价机制、期限的设定原则、规模的控制方式等。这些技术性细节看似繁琐,实则关系到机制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再次,需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流动性支持机制不能孤立存在,需要与非银机构的监管框架、破产处置机制、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完善非银机构的恢复与处置计划,明确在何种情况下提供流动性支持、何种情况下启动市场化处置,避免支持决策的随意性。
最后,需要持续评估和优化。金融市场在不断演变,非银机构的业务模式在不断创新,流动性风险的表现形式也在变化,流动性支持机制不能一成不变。建议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总结实施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目标调整机制参数,保持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