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同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工作办法》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管理办法》提出,要充分发挥投向评价工作的指导带动作用,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落实国家产业调控要求,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统筹布局、协同联动,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加强激励约束,督促各级基金依据评价结果合理统筹布局、优化投向,规范完善运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
在评价指标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政策符合性指标,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二是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等;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等。
工信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到2028年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450家
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目标,到2028年,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专业型+行业型+协作型”多层次平台体系持续壮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超450家;平台的要素资源连接能力大幅增强,重点平台的数据增值、模型沉淀和人工智能开发应用能力显著提升,工业设备连接数突破1.2亿台(套);平台普及率达到55%以上,基本建成泛在互联、数智融合、深度协同、开源开放的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
《行动方案》提出四方面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的创新举措,概括为四个“行动”:
一是平台培育培优行动。要引导平台差异化发展,加快培育专业型、行业型和协作型三类平台,建立“基础级、成长级、引领级、生态级”四级培优体系;要强化平台应用赋能能力,丰富优质解决方案供给,打造“小快轻准”数智化解决方案资源池,支持平台探索多元化商业模式;要提升平台融通发展水平,加快制定平台互联互通技术规范,推动平台开展跨区域产能协作与创新资源对接。
二是平台聚“数”提“智”行动。要释放工业数据要素价值,支持平台提升数据采集与汇聚能力,构建以业务场景为核心的工业数据标签体系,开展数据集建设,加强工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知识产权保护;要构建高质量工业模型体系,打造模型开发工具链和模型开发环境,建设基础通用、行业专用、场景专用等不同类型工业模型库,支持平台企业发展模型即服务模式,促进模型资源汇聚与高效流通;要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平台企业加快培育工业场景智能体,探索“平台+场景智能体”融合架构,加快提升工业智能应用水平。
三是平台规模化应用行动。要深化典型场景应用,支持平台企业面向高价值场景加大解决方案开发力度,引导制造企业深化场景应用,发展平台支撑的新模式新业态;要增强企业应用质效,鼓励大企业深化平台应用,提高跨部门、跨厂区、跨区域协同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改造,广泛运用平台资源,引导平台企业发展订单驱动、供应链金融等增值服务,助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要创新服务推广模式,支持平台企业推广“先用后付”“订阅服务”等服务方式,探索“效果付费”等创新模式。
四是平台生态支撑行动。要探索平台开源机制,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开源社区,引导平台企业、制造企业等共建平台开源生态;要提升开放合作水平,鼓励头部企业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流平台与合作载体,持续提升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国际影响力;要健全标准体系,构建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体系,加快国际标准布局;要强化平台安全保障,加强对平台企业的合规指导,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提升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技术能力。
海关总署:25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将全国复制推广,助力外贸稳量提质
1月15日,海关总署宣布将在全国复制推广25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内容涵盖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优化特殊商品监管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促进我国外贸稳量提质。
一是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重点包括加强通道间及运输方式间对接,推动“丝路海运”等重要海运通道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跨境陆运通道对接合作;支持跨境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发展;支持国际公路运输发展;推进航空口岸“空侧直通”监管,减少提货、卸货、安检等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等。
二是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重点包括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全面落实“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相关政策;拓展绿色贸易,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进出口;支持带电货物航空运输,在确保航空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含锂电池等带电货物航空运输要求等。
三是优化特殊商品监管模式,汽车相关领域成为重点,重点包括优化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落实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升促进行动,促进载人电动汽车、锂电池等贸易健康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汽车零部件等出口商品保税检测业务,建立试点企业和试点商品“白名单”,助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扩大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试点应用,简化进口汽车证件及手续办理等。
四是提升智慧化监管服务水平,重点包括深化全球“智慧海关”在线合作平台和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互联互通,实现国际航行船舶、检验检疫等领域电子证书交换,推广国际航行船舶“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
五是增强惠企便民实效,重点包括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优化港口物流作业服务,鼓励引导港口企业灵活设置出口集装箱“开港”时间,便利货主企业合理安排物流作业;协同推动降低跨境物流全流程综合成本,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通过海事服务保障措施推动“新三样”物流降本增效等。
地方行动
沪苏浙皖四地:联合发布市场监管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新规,细化标准扩充至26项
近日,沪苏浙皖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升级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版,由原来的19条增至26条,重点细化了免罚轻罚的适用条件和有关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明确了综合裁量和执法程序的具体要求,以更精准的执法“标尺”惠及更广泛的经营主体。
具体而言,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新规更加强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执法人员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整改,并鼓励创新,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秉持包容审慎原则进行综合裁量,给予新经济业态充足发展空间。
二是厘清减轻处罚适用标准。新规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内首次明确了区分从轻与减轻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对于不完全符合法定免罚条件,但情节显著轻微、按最低罚则处罚仍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依法适用减轻处罚。
三是细化从轻减轻处罚具体情形。新规依法细化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等五个从轻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认定标准,增强了执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更加规范统一。
四是完善不予处罚裁量认定尺度。聚焦“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等五个裁量因素,新规设定了更为具体的认定标准。例如,明确“初次违法”的判定期限为两年,自当事人上一次违法行为被处理完毕之日起计算至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时间界限和判断依据。
天津:围绕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等领域推出98项举措,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近日,天津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及“边境后”管理制度等领域推出98项具体举措。
在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方面,方案提出深化金融科技发展,鼓励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拓展应用场景;支持跨国公司设立财资中心,优化跨境资金池业务;提升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探索创新金融产品;研究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及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鼓励电子支付系统与国际标准接轨,支持境外电子支付机构持牌经营。
在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方面,将探索海铁联运中转集拼模式;对特定进口货物简化检疫措施;支持境外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物流创新和自动驾驶测试;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区港一体化管理;对不涉安全的商用密码产品进口放宽限制。
在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方面,自贸区将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开展高速公路高级别自动驾驶测试应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国际开源促进机构;加强电子发票跨境交互性。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优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在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方面,政府采购一般实行公开竞争;提升电子化采购平台水平,推动流程透明化、规范化、智能化。
在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将在自贸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智慧监察;鼓励国际劳工领域人才培养;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允许开展船供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加快氢能技术攻关与标准建设,允许依法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和限额捕捞制度;加大绿色产品认证采信力度;鼓励绿色产品进出口与服务合作;支持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典型案例
哈尔滨新区:全国首创“复信协同”机制, 实现行政复议纠错与企业信用恢复联动
近日,哈尔滨新区营商局与司法局联合印发《行政复议+信用恢复协同联动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复信协同”联动机制。该机制旨在打通行政复议决定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间的数据壁垒,通过部门协同与闭环管理,使企业在“无感体验”中快速完成信用恢复,从而降低维权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改革实现了理念与模式的双重突破。在全国范围内,哈尔滨新区首次将行政复议纠错与企业信用恢复程序主动衔接、同步启动,填补了行政复议后信用恢复流程的制度空白。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交额外材料、无需多方奔走,即可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无感”启动并完成信用恢复,显著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一次生动实践。
该创新机制运行强调协同联动与闭环管理。行政复议机关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恢复告知书》,实现法律文书与信用修复指令的“一并送达、一体告知”。同时,营商部门将督促指导原行政处罚机关完成信用恢复,形成“案件办理—同步告知—部门督促—信用恢复”的全链条闭环,确保流程无缝衔接。
聚焦涉企行政处罚类复议案件,新机制明确了信用恢复的责任主体、具体流程和办理时限,有效解决了以往处罚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不知如何撤销公示、能否恢复信用”的困惑。企业从争议化解到信用恢复全程高效便捷,切实增强了获得感和满意度。
目前,哈尔滨新区已完成近三年内涉企行政复议撤销处罚案件的信用恢复工作,实现了存量案件清零目标。下一步,哈尔滨新区将持续巩固成效,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推广“复信协同”机制的应用流程与典型案例,提升企业知晓度。

